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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止电缆坠落先明确东家

2015年02月10日 15:0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和平路上的电线杆被拔出以后,没了依附的“蜘蛛网”便垂落在马路中央上空,导致公交电车不敢回归,而在环山路上,则是“一把梯子立路中,撑起一大把电缆”,有碍交通不说,安全隐患显而易见。(详见《齐鲁晚报》6日C02版)

  城市上空的架空线被人们戏称为“蜘蛛网”。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蜘蛛网”不仅成为市容公害,而且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上面所说的两个问题,经过媒体曝光后或许能够得到解决,但我觉得,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据此思考,如何才能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记得八九年前,山大路上曾发生过因“蜘蛛网”坠落伤及行人的安全事故。当时面对市民的关注,相关部门曾出台过让“蜘蛛网”落地的三年规划,承诺今后道路改造时,同步实施“蜘蛛网”入地,可是事到如今,规划不仅没有得到多少实施,“蜘蛛网”反倒在某些路段越来越多,和平路和环山路就是例证。和平路是刚经过改造的,按说改造时所有“蜘蛛网”都应当借机入地,可为什么没有呢?环山路这些年也屡屡被开膛破肚,可沿街的“蜘蛛网”不仅没有减少,反倒越来越多。看来当年的规划成了图画,说来实在不应该。

  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得知,“蜘蛛网”的产权单位涉及多家。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它们便随意所为、胡拉乱扯,架设之后又缺乏维护管理,于是便有了“蜘蛛网”垂落。其实,很多“蜘蛛网”已经废弃多年,可由于产权单位没有责任感,缺乏主动性,便任其悬挂在空中。产权单位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它们是不会主动有所为的。和平路和环山路上的“蜘蛛网”坠落背后就隐含了这些问题。

  净化天空当立法监管“蜘蛛网”。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建议济南市政府向上海、武汉等城市学习,尽快出台架空管线管理规定。通过立法明确监管执法的主体,明确产权单位的责任,明确今后凡属道路改造必须同步将“蜘蛛网”落地的规划。如此这般,才能杜绝“蜘蛛网”坠落事故的发生,才是防患于未然的实际行动。(□杨曙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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