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胞旅行团客车坠江事故一审宣判:获赔近550万元

2015年02月11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漳州2月11日电 (林丽君 郭晓东)记者11日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华安法院日前对“5·23”台胞旅行团客车坠江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3名涉案人员获刑。目前,不幸罹难及受伤的台湾游客已领到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人民币。

  2014年5月23日,一辆搭载有26人(其中台湾游客24名)的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从漳州华安县往厦门市方向行驶,行经福建省道西港线沙坑口路段时,不慎坠入九龙江北溪。事故最终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均为台胞),14人受伤,属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法院判决书称,客车司机谢某民因驾驶车辆轮胎花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行驶过程中未根据天气及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而集合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群、安全员蔡某章,在从事旅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管理公司运营车辆,致使客车“带病”上路造成事故,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华安县政府、华安县法院全力做好该案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工作,加强两岸司法协作,完善赔偿证据及相关手续,促使肇事方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目前,台湾游客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并对肇事方表示谅解。(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