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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费坚强”并非一道不解之题

2015年02月12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持续十多年、历经三届广东省人大代表接力跟同一个问题“扛”上,这个个案的名称叫做广深高速“费坚强”。昨日报载,现任省人大代表林慧表示,广深高速降价的建议已得到重视,看到了曙光,但如果三年后任期届满而问题还没解决,她将选择一个信得过的代表传承下去。

  如此案例在人大监督中并不多见。那么,问题来了:人大代表的建议到底有无道理,广深高速有无降价的可能和办法?再“扛”下去是人大代表的“矛”利还是广深高速的“盾”坚?已载入百度百科的“费坚强”还有没有改写的可能?

  因为广深高速“低速高收费”的怪状,人大代表在2010年省两会上,正式提出降价建议。人大代表直指,投资100多亿元的广深高速公路,从1997年通车营运至2013年底,已累计收费约450亿元,投资者早已收回成本且赚得盆满钵满,该高速应该降价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政府回购股权。政府部门屡次回应则集中于收费审批手续合法合规;政府单方取消收费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和政府信誉,可能引起法律诉讼;如果政府回购,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不难看出,双方陷入的“僵局”就是人大代表意见所代表大众的合理诉求,而政府部门坚守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也似乎有其无奈。可即便如此,要撼动广深高速的“费坚强”果真无计可施吗?

  必须承认,当年基于吸引外资和对车流量预测的局限,批准广深高速收费30年,现在依然“合法”,但显然已不合理。因此,最理想的是政府回购,而就算在暂时不能回购的条件下,依法根据道路技术等级、投资总额、收回投资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与道路投资方,争取重新核定广深高速的收费标准或者适当缩短收费年限,也属“合法”之举。在法理上,前后两个“合法”可以并存,且后者更能与“合理”相融合。

  仅就降低收费标准的可行性而言,有一点尤其不能忽视,就是在省人大代表的连番追问下,“挖”出广深高速股东及利润等核心情况,发现作为国企的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持有广深高速52%的股份。既然是国企,就可考虑履行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只要中方不再分配利润,即可将广深高速收费标准大幅度下调一半。这正是近几年,人大代表锲而不舍要求广深高速降价,甚至在去年省两会上,60多名代表联名发起追问以及对政府部门多次答复都表示“不满意”的最大理据。

  至此可以说,人大代表建议广深高速降价不仅有理由,而真要降价也并非没有办法。正如林慧代表所言,因为涉及重大利益,问题不那么好解决,但不解决“很让政府丢分”。说到底,广深高速联通广州、东莞、深圳,至少涉及几千万人的利益,关键就在于政府能否过得了让利于民的关。

  还需指出的是,这些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等多方对广深高速“费坚强”久攻不下,还暴露出高速公路收费的法律困境。现行法规只规定收费年限而不管是否暴利,造成高速公路成“印钞机”还属合法。这就很有必要重新明确高速公路的多轨收费制度,不仅规定年限,还应规定利润达到相应标准就应降价,以维持高速公路微利的正确而非“庇护”暴利的“合法”。否则,广深高速就还会有更多的“翻版”。 □牛日成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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