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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法院尝试探索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审理

2015年03月03日 13:0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审理了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五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共同审理,且陪审员仅参与案件事实审理。这是枣庄法院探索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首次尝试。

  庭审过程中,5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组,阅读审查了证据,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并就重点问题做好记录。同时,经审判长授权,5名陪审员还分别就各自不清楚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发问。庭审后,人民陪审组着重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讨论,并就该案案件事实向法官合议庭提出了统一意见,并被采纳。

  陪审组成员马兴德说:“这种参审模式使我们确实感觉自己是在真正审理案件,压力大了,责任也大了,庭前、庭中、庭下都会更加积极地关注案件,弄清事实。”

  据了解,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据此,枣庄法院推行了人民陪审组参与庭审制度,并让陪审组着重负责事实认定问题。

  “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院,今后,我们将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改革思路,推行人民陪审组事实审尝试工作,不断将全市人民陪审工作推向更高层次。”枣庄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家金说。(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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