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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不让同事占便宜 将煤气放光引爆炸伤两人

2015年03月20日 16: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金华3月20日电(见习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王宁)人们常说“坑队友,坑坑更健康”,可在浙江义乌却有这么一桩“坑同事”的奇葩案例,因为不想白白便宜了同事,周某辞职后索性将所购煤气放光,谁料不明所以的同事恰巧点燃了一根蜡烛,造成外排的煤气发生爆燃,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差点把命都“坑没了”……

  年近四十的周某是安徽人,在义乌市稠江街道一饰品加工厂打工。在同事们眼里,周某文化程度低,比较“笨”。2014年8月的一天,干了没多久的周某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在打包东西的时候,周某想起厨房的煤气是两天前自己花了128元钱灌的,才用了没多少。

  带也带不走,难道就这么白白便宜了别人?想到这里,周某就“任性”地把煤气瓶阀门边上的塑料管拔掉,打开阀门,煤气就“嘶嘶”放出来了。放了一会儿,摇了下煤气瓶,周某感觉剩下的煤气和当初他来厂里上班时候里面的煤气差不多了,才把阀门关上。

  恰巧,周某的同事储某在工作时发现一台机器坏了,需要用蜡烛把里面的一个部件加热后把里面的塑料棒拉出来才可以开机运转。于是,不明所以的储某就拿着蜡烛,来到了厨房,打算在煤气罩上点蜡烛,结果一开点火开关,瞬间整个屋子就着火了……经鉴定,周某自己烧伤致左手臂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褚某的外伤致肢体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过来“瞧瞧”情况的老板娘鲍某外伤致全身多处皮肤烧伤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义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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