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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道当选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峰当选市长

2015年03月30日 15:14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

  3月27日,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李同道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峰为市长。

李同道(资料图)

  李同道简历:

  李同道,汉族,1964年5月生,山东寿光人。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省八次党代会代表。枣庄市委书记。

  主要经历: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山东工业大学学生;

  1985年7月至1989年5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四车间团支部书记;

  1989年5月至1990年5月,淄博市石油化学医药工业公司帮助工作;

  1990年5月至1990年8月,淄博市委组织部企干处帮助工作;

  1990年8月至1991年9月,淄博市委组织部企干处干事;

  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淄博市委组织部企干处副科级巡视员;

  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淄博市委组织部企干处副处长;

  1996年1月至1997年2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厂长、党委书记;

  1997年2月至1998年7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淄博市医药工业公司副经理;

  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淄博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环中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1999年8月至2000年5月,淄博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环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淄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淄博市临淄区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委书记兼区人大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泰安市委常委,泰安市政府副市长;

  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泰安市委常委,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至今担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香港华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月31日-2015年2月,任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2月,任山东枣庄市委书记

李峰

  李峰简历

  李峰,男,汉族,山东淄博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1年1月出生,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8.09临沭县玉山公社河湾大队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莱阳农学院园艺系果树专业学生

  1982.07—1983.04临沂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83.04—1985.10临沂地区农业局果茶站技术员

  1985.10—1993.07临沂地区农业局果茶站副站长(其间:1986.11—1988.11挂职费县新桥乡副乡长)

  1993.07—1995.03临沂地区果茶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生产经营科科长

  1995.03—1998.02临沂市果茶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1998.02—2001.01费县副县长

  2001.01—2001.03临沂市罗庄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1.03—2003.01临沂市罗庄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01—2004.12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4.12—2006.12临沂市副市长、罗庄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3临沂市副市长

  2007.03—2011.12临沂市委常委、秘书长(2004.09—2007.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12—2012.02临沂市委常委

  2012.02—2015.02临沂市委副书记

  2015.02—枣庄市委副书记

  

  前不久我在此发表了关于交警隐避测速的评论帖子,引起了栏目管理人员和许多网友的重视,大家都积极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首先感谢各位的参与。在参加讨论的网友中我不知道是否也有交警同志,大家的讨论意见我留意观察了一下,大多数人对这种做法是持反对意见,也有部分人支持这种做法,而且都说出了理由或感受,都很真诚。我今天想继续发表一下我的意见。首先,对那些反对隐避测速的意见我就不说什么了,主要想讨论一下那些支持隐避测速的观点。

  有网友说,他们自己也曾经因超速被处罚过,但认为处罚是对的,隐避测速也是对的,而且比如警察抓小偷为什么也采取隐避,好像道理一样。我认为:你违章了接受必要的处罚是完全应该的。但是,警察隐避抓小偷与隐避测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小偷,他本身的目的就是用卑鄙的手段获取他人的钱物,警察无论用什么手段打击他们都是必须的。开车超速的人他本意就想加快速度,节约旅途时间,本意并不想发生交通事故,更不想害人害己,但是,车子跑起来了,路况也不错,司机往往自然而然的就忘记了是否超速的问题。这时,如果交警在此地有一个明确的执法车辆停着,他会对快速而来的车子减下速来,这就避免了有可能因超速造成的事故。这样对驾驶者、伤害者及交警都应该是个好事。人民警察为人民这句话也就是最好的回答。再说,如果警察在限速路段设置了非常明显的限速标志了,交警为了打击那些把法规当儿戏的司机,在此隐避测速也无可非议。关键是你在测速段不设置醒目提示或者故意把提示标志搞的又小又偏,然后你再采取隐避测速,那是非常错误的!说到底,交警测速是为了保护人民而做的一项善意的警示提醒,并不是为了多罚款而已。因此,我还是坚持反对交警隐避测速的方式。另外也提醒那些愿意开英雄车的司机们,不要把生命当儿戏,灾难往往就发生在你一念之差时!十次出事九次快。这是无数血的教训,请牢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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