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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储调查 年利率高达9%

2015年04月01日 16: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调查)年利率高达9%,农民专业合作社变身“山寨银行”?

  ——河北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储现象调查

  “年利率高达9%,存1万元每年可获得利息900元”“合作社存钱不仅送食用油,还可以获得60元的国家农业补贴”“合作社已建成大型农业项目,免费组织参观旅游”……这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河北农村打出的宣传语,让不少农民眼花缭乱。

  新华社记者近日在河北农村调研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竟然变身为“山寨银行”。在高额利息和小恩小惠的诱惑下,部分农民铤而走险,将全部积蓄存入合作社,本以为捡到大便宜,结果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农民血汗钱被骗 农民合作社非法吸储问题突出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可是,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原本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合作社,有些却“变了味”。

  河北省清苑县郎庄村是我国典型的传统农村,村民以种粮和种植大棚蔬菜为生。郝五洲作为清苑县富兴果蔬专业合作社在郎庄村的代办员,在不到4年时间里,帮助合作社拉了郎庄村207户农民约900多万元存款。目前,郝五洲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

  郎庄村村民申志良表示,他靠种植蔬菜挣的18万元都被富兴果蔬专业合作社骗取。

  记者在河北省清苑、曲阳、高碑店等地采访时了解到,2014年以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背离宗旨、高息揽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日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灾区,合作社负责人因资金链断裂“跑路”的案件逐渐增多。

  今年2月份,曲阳县东旭合作社杜家庄分社信贷员董京周卷跑了晓林、东旺等8个乡镇1000多户农民的积蓄,大约2500万元。据曲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东旭合作社并没有在曲阳注册,其法人是来自河北邯郸的吴青松。这种没有注册的地下合作社在民间并不少,其危害性更大。

  曲阳县晓林乡南庄村村民杨胜民表示,“我被骗了6万块钱,这是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

  在高碑店市,河北邯郸农民李更新通过成立李更新黑花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1年时间骗取了周边8个乡镇122户人家494万元。目前,李更新已下落不明。

  高额利息为诱饵 投资项目做幌子

  记者梳理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多种手段吸收农民存款,受骗对象以行动不便、鉴别能力差的老人为主。

  --高额利息揽储。“高息分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的“杀手锏”。以曲阳县东旭合作社2014年1月的一张固定股金单为例,年利率为9%,储户存入1万元一年可获得利息900元,而银行存款的利息最高330元。除了利息较高外,农民入股时,合作社还赠予洗衣粉、食用油等小恩小惠。

  --开展虚假宣传。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宣传时打着响应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号召的旗号,行违法犯罪之实。清苑县富兴果蔬专业合作社在给农民结息时,承诺1万元年利率为4.08%,但实际按4.68%结算,并声称多出来的60元是国家给予的农业补贴。

  曲阳县东旭合作社在宣传时称自己已投资建了养殖场,免费组织农民参观考察,以吸引农民把钱存到合作社。但是曲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东旭合作社在曲阳县租了20亩地,把附近养羊的养殖户都集中到一起。养殖场里的羊根本就不是东旭合作社的,这是合作社进行宣传的幌子。”

  --雇佣在地方有威望的代办员。记者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所雇佣的代办员,通常是一些在当地金融机构做过代理业务或者在当地有威望的人士。这些代办员之所以愿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存款,就在于合作社所给的高额提成。据高碑店市梁家营乡方庄村的代办员朱德花介绍,代办员为合作社拉存款,每万元可以获得300元的提成。

  行业准入门槛过低 相关部门监管乏力

  合作社非法吸储不仅在河北农村,在我国多地也呈蔓延之势。今年年初警方在江苏查处了一起案件,一家出资总额仅500万元的“农民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开到了南京浦口江浦街道,公然违法吸收了近200名居民约2亿元存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型农村经济体。但记者了解到,成立合作社只需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即可。从合作社注册发展、规范建设到日常监管,在法律法规领域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流程,导致合作社被个别不法之徒用作进行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的工具。

  “农业部门仅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相关的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金融部门授予的金融牌照,其金融活动处于金融部门的监管之外。”曲阳县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秘书长聂永生表示,有的合作社利用组织化的集体优势吸纳社员闲散资金,由于没有详细的法律规章进行规范,日常监管主体和出现问题后的执法主体都未详细明确,导致相关部门出现无力监管和相互推诿的现象。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志斌表示,政府不仅要规范合作社的设立,加强对其监管,而且要重点扶持示范社,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政府应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农户信用贷款给予一定的担保。”

  同时,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法成本,依法追究违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开花,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家。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合作社应及时清理查处。” (记者王昆 高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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