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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申请采矿权矿山企业 需缴存地质环保保证金

2015年04月15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4月15日电 (申筱丹)1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近日出台《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申请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时,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缴存保证金承诺书。申请采矿权获批准后,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按应缴存额30%缴存保证金,剩余部分在矿山建成投产本年度一次性缴清。

  《办法》规定,该保证金可用于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矿区范围内因地质灾害、废矿渣堆放、侵占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需搬迁、治理或赔偿(补偿);矿区地质环境的恢复等。

  保证金实行年度缴存制度,并计入矿山企业成本,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保证金缴存以采矿证为单位计缴,缴存数额按照矿山设计开采规模、缴存基价、开采影响系数,年限,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下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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