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劳模评选新规:非领导职务劳模比例不少于85%

2015年05月20日 1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5月20日电 (张丹莉)20日,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获悉,《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将于近日发布实施。这是自建国以来,贵州省首部涉及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各方面,较为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省劳动模范评选组织机构和评选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劳模管理、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劳模推荐评选应当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劳模人选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等多项条件。

  省劳模的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对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的推荐申报程序,授予贵州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而牺牲和殉职的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程序,追授贵州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值得一提的是,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年内的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满2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3种情形之一的,均不得评选为劳模。评选中有伪造先进事迹,骗取荣誉;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等情形之一,将撤销劳模荣誉称号,并由同级政府收回奖章和证书,终止相应待遇。

  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其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劳模比例不得少于劳模总数的85%,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比例,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此外,办法对劳模待遇进行了明确。省劳模按规定享受离退休荣誉津贴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物质生活待遇,获得两个以上同类别荣誉称号的劳模,按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待遇,其他待遇不重复享受。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为规范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激发社会正能量,发挥劳动模范先进引领作用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