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 男子险成“强奸犯”

2015年05月26日 1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武汉5月26日电 (黄鹏程 施勇 徐金波)自己身份证丢失不久,恰巧捡到一张与自己年龄和长相十分相似的身份证,湖北恩施一男子就遇上了如此“幸运”的事,没想到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使用时却一不留神险成了“强奸犯”。

  今年5月初,恩施男子余某身份证不慎丢失,正当他为此发愁时,却意外交上“好运”,捡到了一张姓名为陈某某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更让余某高兴的是,陈某某无论年龄和长相,都与自己有八、九分的相似,余某将证件给自己朋友看,连一些朋友都以为是其用自己照片办的假证件。未避免补办身份证的麻烦,余某虽然明知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但抱着侥幸心理,加上两人相貌相似,便一直心安理得地使用。

  5月25日,余某使用陈某某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恩施至荆州的火车票,当他进站检票时,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证,余某使用陈某某的身份证接受检查,民警多次询问其是否是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为陈某某本人,余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陈某某,并对盘查民警叫嚣:“你眼睛有问题啊,是不是我本人你看不出来,这一看就是我嘛!”

  谁知这次他的“好运”到了头,余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原来余某冒充的这个陈某某因强奸案被上网通缉。得知原因,刚刚还坚称自己是陈某某的余某,立即交待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不停哀求:“警官,我叫余某,真的不是陈某某啊,我不是强奸犯啊。”

  虽然经过民警细致盘查,确认了余某身份,排除了其嫌疑,但余某还是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当日,恩施男子余某面对行政拘留决定书,对办案民警细致核实自己身份百般感谢,并对自己交上的“好运”后悔不已。(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