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5人打着“抽奖”幌子在繁华路段天桥上抢劫领刑

2015年05月28日 11:16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男子黄宇一行5人在繁华路段天桥上,表面上摆摊“送手表抽奖”,实则实施抢劫活动。2014年11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宇有期徒刑7年,王大卫有期徒刑6年,张文有期徒刑5年,王明有期徒刑4年,刘小龙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黄宇等人不服,提出上诉。5月25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庭审中,黄宇等人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并对部分提出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3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接到市民祁某报案称,当日8时许,其在城关区东岗东路省人民医院附近天桥上的一个摆摊抽奖点抽中一个“价值不菲”的手表,摆摊人表示领奖需支付部分现金换购,趁他掏钱支付时,对方一伙人却抢走其随身携带的4360元现金。公安机关根据祁某提供的线索,最终将5人抓获。经审讯,黄宇、王大卫、张文等人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4年11月,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黄宇、王大卫、张文等5人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民财物,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同时,黄宇曾经因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被会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应该从重判处,张文、王明、刘小龙自愿认罪应酌情判处。(人物系化名)(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