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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年救助站死亡事件18人受处分 家属要求追刑责

2015年06月01日 20: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不久,中国之声连续追踪报道了河南信阳13岁男孩走失半年后离奇死亡,家属质疑在救助站受虐待饿死的事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要求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今天凌晨3点31分,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出通报,公布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18名公务人员因救助失职受处分,信阳市救助站站长被撤职。

  信阳市联合调查公布的王志强走失、被救助及死亡情况称,王志强在养护院期间,经常用力抓挠自己的面部,有时还抓挠身体。养护院一天三餐按时供应食物,可以保证养护对象正常需要。经询问和查看监视录像显示,养护院被托养人员的生活秩序基本有序,工作人员没有殴打托养人员问题,托养人员之间也没有互殴伤人现象。这一点,和法医的病理分析一致。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主要是背后的褥疮,长期卧床形成的褥疮,其他是有些片状擦伤,但是,这种擦伤没办法说别人打的,不可能造成死因,也不像是故意虐待,是有些斑片状擦伤,抓伤,但是,都不可能造成死亡。小的片伤是有的,至于怎么形成咱们也不好说,故意虐待倒是看不出来。”

  2015年4月30日,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志强部分器官组织、第一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和案情资料进行法医学鉴定。5月2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排除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可能、因药物、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因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认定王志强患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并合并多部位结核病变,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根据通报,王志强死亡后,经过媒体报道后的5月3日,医疗专家组对王志强病历进行分析,一致认为,王志强入院后检查不全面,治疗效果不好。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失职,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通报称,五星派出所和浉河区公安分局在接到刁秀反映其子失踪的报警后,信息采集录入不及时,也没有向辖区派出所通报警情,工作失职。信阳市110指挥中心、老城派出所在接处警过程中,也存在失职行为,包括浉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高峰在内的多名警务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信阳市公安局局长陈洪杰表示,他们正在对此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亡羊补牢”。

  陈洪杰:我们采取了一些办法,工作都正在开展,比如我们已经在市救助站,设立了警务工作站,都已经建好了。

  通报还介绍,信阳市救助站接收走失男孩王志强期间,在接收、托养、治疗等环节存在没有进行指纹采集、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和发布寻亲公告等管理上的失职行为,给予信阳市救助站站长李明,给予信阳市民政局分管救助站工作的副局长胡海峰行政警告处分。

  对于当地政府通报,王志强父亲王新红表示,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一声道歉,之前多次追问,相关部门一直置之不理。而今天凌晨公布的结果,也是听到媒体报道才知道。

  王志强亲友李洪严表示,经过家属商议,不满意联合调查组处理决定,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李洪严:我们对这个处理相当不满意,没有一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有一个两个负刑事责任吧?我们看到非常生气,处理的太轻了,就跟批评批评,要求必须追究某些人的刑事责任。

  王志强被救助半年离奇死亡事件,接下来是否会有进一步的法律追责?记者今天(1日)上午联系信阳市委宣传部、信阳市纪委等部门负责人,未得到积极回应。

  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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