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西柳州一征地拆迁办官员涉嫌贪污征地办公经费受审

2015年06月05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柳州一征地拆迁办官员涉嫌贪污征地办公经费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 林馨 摄

  中新网柳州6月5日电 (林馨 吴漩漩)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5日公开开庭审理一涉嫌贪污犯罪案,该市原城中区征地拆迁办主任吴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款1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女,现年57岁,2008年至2011年担任柳州市城中区征地拆迁办主任。2011年2月吴某被免职后仍负责征地办工作至2012年8月退休。吴某在其任职期间以个人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存放城中区政府拨付给征地办公经费,并由时任征地办报账员董某(另案处理)保管。吴某伙同董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侵占公款共计人民币183929.64元。

  2014年4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知吴某到案进行询问。同年4月30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当日庭审现场,数十名城中区征地办员工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吴某及其辩护律师辩称,指控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吴某辩称18余万中,有5万元是以加班费名义发放给其,其余金钱去向均不知晓、不记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侵吞公款,其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主动退回赃款11万余元,本有悔罪情节,但今日庭审中其多次否认曾供述之词,悔罪情节有待考察。

  庭审于当天中午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