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卖毒品获利 获刑八年罚金一万
中新网上杭6月17日电 (陈立烽高喜文)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黄某开始吸食冰毒,为了解决吸毒资金来源,黄某开始了贩卖冰毒的“生意”。2014年2月以来,被告人黄某以每克100元的价格从伍某处以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上杭县城区进行贩卖,以每克200-3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袁某、雷某、李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
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在其租住的房间厨房水池的大理石板处发现塑料吸管、取量勺和吸毒工具等物品,以及尚未出售的冰毒18.1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向多人多次贩卖,且经缴获尚未贩卖的冰毒为18.18克,数量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住处缴获的甲基苯丙胺18.18克,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从从上线购进甲基苯丙胺,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同时又多次以牟利为目的贩卖给他人,依黄某的供述可证实18.18克的甲基苯丙胺水是用于贩卖,所以18.18克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