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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副理事长未尽职致扶贫金遭骗领51万

2015年06月24日 03:2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何某谎称扶持帮扶5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并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获得年度考核合格,骗取农村残疾人扶贫助残资金共计51万余元,而负责绩效考核的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某,未实际考察仅审核材料,导致何某得逞。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且相关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通州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犯有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自2003年起担任通州区残联副理事长。一审查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何某作为北京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虚构申报材料谎称京福园合作社扶持帮扶58名(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申请成为北京市扶贫助残基地。

  后何某通过伪造帮扶材料等方式,获得年度考核合格,骗取农村残疾人扶贫助残资金共计51.504万元。其间,孙某主管扶贫助残基地工作,对京福园合作社进行绩效考核时,未按照规定以组织被扶持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考察,仅审核了何某提供的扶持协议、考勤表、工资表等材料(均系伪造),将不符合合格条件的京福园基地评定为合格,造成上述扶贫助残资金损失。去年7月23日,孙某接到检方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

  庭审中,孙某承认工作存在失误,但认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法院认为,孙某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挽回,并综合考虑本案其他具体情节,可以认定孙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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