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街头发广告与车主起争执 打伤车主获刑一年

2015年06月25日 15: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25日电 (陈铁军 王雪山)乌鲁木齐市一80后男子康宇,在向路边车辆挡风玻璃夹带售房宣传单时,遭到车主艾某的拒绝而发生争执。康宇打电话叫来朋友金江,两人将车主打伤。5月29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金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5日18时40分许,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一宾馆门口,被告人康宇在向街面车辆挡风玻璃夹带售房宣传单时与被害人艾某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康宇打电话将被告人金江叫至现场,后被告人康宇和被告人金江将被害人艾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艾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宇、被告人金江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从被告人金江此次犯罪的作用及地位看,被告人金江此次犯罪属从属地位,系从犯,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宇、被告人金江归案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