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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副市长落马忏悔:被新闻联播采访后滋生骄傲

2015年07月07日 07:4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忏悔人:王国群

  原任职务: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5月26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1996年至2014年初,王国群在担任原山东省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贿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

  走到今天,是我人生的悲剧!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万分懊悔!

  40多年前入党的时候,我决心要永远忠诚于党、不背叛党。可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特别是到临近退休的时候,我放任了自己,走上了受贿犯罪道路,教训是非常沉痛的。

  教训一:求物欲、贪钱财,钱权交易走上不归路。

  我29岁就担任了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县级干部30多年。2001年我担任烟台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当时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参与制定了数十项规章制度,取消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等环节的领导签字制度。经过一年多的整顿,2003年2月,烟台历史上实现了第一宗公开出让拍卖的土地,这一制度极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2005年10月,烟台市政府荣获联合国人居奖,我作为代表去现场参加了颁奖仪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曾为此专访过我。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有了骄傲情绪。当时我已经50多岁了,感觉仕途没有希望了,工作干好干坏都一个样。我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丢底线、不出大错,就不会出问题。就在这个时候,一些认识多年的商人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购物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这就是礼尚往来。如今我才知道,作为领导干部,和商人过多交往就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可以说,和他们来往,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

  教训二:不学法、不懂法,违法乱纪毁于名利场。

  我觉得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比方说,贪赃枉法是犯罪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给人谋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也不管是否实现这个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你收过他的钱,便是受贿犯罪,这个道理我是在被检察院查处以后才明白的。现在想想,像我这样的法盲不出事也难。

  教训三:存侥幸、丧廉洁,底线失守沦为阶下囚。

  我一直以为,只要我不出大格,抓贪官也抓不到我。所以,被“双规”以后,我对山东省纪委的办案人员说:“我不是贪官,至少不是你们认为的大贪官。”当时说这些话的时候我还很激动,由此可见我糊涂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辜负了组织上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我愧对那些信任我、支持我的领导和同志们。

  如今,我深深地知道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我想告诫手握权力的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生活小节,不要在小节上越界,不要误入钱权交易的“朋友圈”,要坚守廉政防线,如此才能一生平安。(卢金增 温邱娜 周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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