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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不在家小偷称大王 自己开伙做饭一住一星期

2015年07月15日 10:3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主人不在家,小偷称大王

  自己开伙做饭,一住一个星期

  屋里东西吃完,还去隔壁偷腊肉水果

  虽然案值仅几百元,但因有“入室”情节,仍按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我以为就是拿点吃的,也没多少钱,应该不会有事。”,近日,站在被告席上,小方痛哭流涕。

  今年春节时,没钱吃饭的小方看别人家里没人就不请自来,住了一个礼拜。虽然他只拿了一些吃的喝的和几个硬币,案值只有几百元,但因有“入室”情节,最终被判刑。

  偷溜到别人家住了一周

  还去隔壁偷腊肉水果

  小方,90后,20出头,四川人,几年前来到慈溪打工,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今年2月25日下午,慈溪城郊,饥肠辘辘的小方看到一排出租房门都关着,估摸着里面没人,准备进去搞点东西吃。

  转了一圈,他发现中间那户人家的后窗是坏的。爬进去一看,果真没人,家具一应俱全,被子是折好收起来的,屋主大概是回老家过年了。小方拿墙上挂着的面条和腊肉煮了顿简单的午餐,吃饱后又翻窗走了。

  三天后,小方又没钱吃饭了,“故地重游”回到这户人家家里。这次,他“定居”了下来。到了饭点开伙做饭;无聊的时候看看电视;晚上困了就把被子一铺,倒头就睡。

  存粮很快被小方消耗光了。为了不断粮,他打起了隔壁几户出租房的主意。观察到隔壁一户人家下午一点就没人了,小方爬窗进入,偷了些腊肉和硬币。另外一边还有一家也是有窗户连着的,他再通过窗户爬进去,偷了3个苹果和2个梨。

  就这样,除了出门“运粮”外,小方一步也没有离开过屋子,一住就是一个礼拜。

  小伙被控盗窃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

  3月6日上午,小方又断粮了,他想到去两户“邻居”家再搬点东西。可隔壁主人老黄正在家睡觉,还没出门。小方悉悉索索翻东西的声音,把老黄给吵醒了。

  “抓小偷,抓小偷!”老黄边喊边打电话给保安。小方看形势不对,赶紧撤,但为时已晚,被老黄和赶来的保安一把按倒在地。

  随后,民警将小方带回派出所。小方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过,他也没当回事儿。“我只是偷吃了一些面条啊腊肉什么的,总共加起来也就几百块钱,应该没什么大事吧?”

  然而小方没有想到,等待他的却是刑事责任。近日,小方因涉嫌盗窃罪被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慈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只是偷了些吃的

  为什么就犯法了

  听到审判结果,小方有些愣了。不就是“拿”了些吃的么,有这么严重?

  办案检察官说,这件案子重点就在“入室”二字。“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本案中,小方多次进入他人出租房盗窃,行为属于入户盗窃,虽然他在租房内只是窃得少量财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同时,检察官提醒,随着慈溪外来人口的增多,出租房比比皆是,由于租客来去匆匆,与邻居互相陌生,且房屋大多设施陈旧,防盗设备简陋,出租房成了窃贼作案的目标。广大外来人员务必要提高自身防盗意识。

  本报通讯员 岑瑾 李仲豪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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