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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撞伤人后逃逸 司机获刑16个月赔偿近20万

2015年07月27日 10:1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黑摩的撞人逃逸 司机获刑又赔钱

  北京晨报讯(记者 岳亦雷)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三轮摩托车上街拉活,将下班回家的女子姜某撞晕在地,张某非但没报警,反而驾车逃逸。姜某被送医后7天才苏醒,事后经鉴定,姜某所受损伤属重伤。因犯交通肇事罪,张某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受害者近20万元。

  张某1995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11月18日21时许,他在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东二环辅路,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无牌照)将姜某撞伤后驾车逃逸。张某供述,当晚他喝完酒开着新买的“摩的”去拉活,从朝阳门桥南沿着二环辅路一直向南开,快到建国门桥时不小心剐倒一个行人,因害怕没有停车,就从建国门桥调了个头回家了。

  被害人姜某陈述,当天21时许,她在回家路上突然遭到撞击,之后失去知觉,事后才知道自己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7天后才苏醒。姜某的同事回忆称,当时他俩在非机动车道上并排走着,突然听见右后边有车过来,“我刚要回头看时,就听见一声响,她就倒在地上,一会儿嘴就流血了,我赶紧打了120和110”。

  事后,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张某为全部责任。因交通事故逃逸,张某于2013年11月26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同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姜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诉称,因张某的行为造成其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要求对方赔偿。最终,法院判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姜某人民币199867.3元。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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