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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劝返外逃6年行贿嫌疑人 挖出一起重大受贿案

2015年07月29日 10: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由澳大利亚飞往国内的MU562航班刚一降落停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公安局办案人员就在机场公安边防人员协作下,迅速控制住乘坐该航班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陈某,并连夜押回苏州。至此,经过江苏省、苏州市及该市姑苏区三级检察机关联手,外逃6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成功劝返归案。

  2009年6月14日,陈某为逃避查处外逃至澳大利亚。经苏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该市姑苏区检察院(区划调整前为平江区检察院)于2009年11月12日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但受制于各种客观条件,一直无法抓捕陈某归案。去年10月,《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后,江苏省检察院将本案列为首批重点督办追逃案件。苏州市检察院立即与陈某在国内的父亲、妻子再次取得联系,宣讲这一政策,加大劝返工作力度。之后,陈某多次表示要主动投案,也约定投案时间,但又以种种借口拖延。在此期间,苏州市检察院继续通过电话、短信与陈某及其妻子保持联系,敦促其早日回国投案。

  经查,今年5月,陈某在昆山的一处房产被售出,其妻卞某进出境频繁,且陈某曾在通话中提及其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由此,检察人员判断陈某主动投案可能性不大,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全力迫使其回国投案。

  6月27日,卞某欲出境时被公安边防阻止。当天,陈某即主动联系检察机关,提出迅速回国投案。后经多次电话、短信反复沟通,陈某于6月30日向苏州市检察院发来回国航班信息。接着,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陈某被押回苏州当晚,检察机关对陈某及其胞弟(本案行贿经办人)同时展开讯问,固定了陈某涉嫌单位行贿的有力证据,同时也挖出昆山海关原副关长、南通海关原副关长兼缉私分局局长王大强(2012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涉嫌其他重大受贿犯罪事实。随后,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王大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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