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万余元卖女儿 遭老父报警后获刑5年

2015年07月30日 1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三门峡7月30日电 (刘鹏)为谋私利,男子史某不惜狠心将亲生女儿以11000元的价格卖掉。当年迈的老父亲闻讯后,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30日,记者从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拐卖儿童罪,史某于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5年刑期。

  “警察同志,我孙女让我儿子抱走给卖了,请求你们尽快帮我把孙女追回来。”据介绍,这起拐卖儿童案之所以被揭发,源于一位老人的报警电话。而这位老人就是被拐女孩的爷爷。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7日,河南陕县西站一家快捷酒店内,男子史某经赵某介绍,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小史卖给了陕西省某县的程某某(另案处理),后史某获得赃款11000元,介绍人赵某获得1000元。事发后,得知消息的史某老父亲恼羞成怒,在一路打听到孙女落户的线索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求助。

  2014年11月16日,被告人史某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所得赃款也被追缴。后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赵某犯拐卖儿童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史某、介绍人赵某为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进行辩护。然而,史某父母的证词,无情地戳穿了儿子史某和介绍人赵某的辩解。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史某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仍帮助介绍寻找买主,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史某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追缴。(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