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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沿河县扶贫办原领导班子受贿案终判 三被告领刑10年

2015年08月03日 14:5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昨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院对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沿河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胡春福,原副主任杨再畅、黄万权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三被告均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5月,胡春福、杨再畅、黄万权受贿案分别由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春福、杨再畅、黄万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供应商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21万元、22万元、23万元,并同时认定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分别判处胡春福有期徒刑六年、杨再畅六年零二个月、黄万权六年。

  一审宣判后,铜仁市、县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及时对三件案件开展同步审查,一致认为被告人胡春福、杨再畅、黄万权没有自动投案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三人成立自首不当,导致量刑畸轻。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胡春福、杨再畅、黄万权提出抗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后,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诉意见,遂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一审的错误判决予以纠正,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年。(记者 简冰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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