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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商家门前“专属车位”多为违法占用

2015年08月05日 08: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调查动机

  在湖北省武汉市多条主干道的不少门店前,都摆有“禁止泊车”、“专用车位”等牌子及路锥等障碍物,“不消费不让停”。若有司机理论,商家均以“已在交管局交钱”为理由拒绝。商家的理由合理合法吗?商家能否占用公共停车位?《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专用车位”、“请勿泊车”、“VIP会员专属停车位”……如今,城市街头类似警告牌并不少见。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有车没地儿停”让越来越多的车主犯了难。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公共停车位,却被商家告知门前车位为专属车位,不消费不能停车。

  公共停车位何时成了商家“专属车位”?《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为方便来店消费顾客私自将门前车位占为己有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已向交管部门交费”的说法,则是大多数商家的托辞。

  商家立规

  门前停车须进店消费

  7月21日,记者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一处公共停车点,停车不到几分钟,就被保安告知该处不能停车,要求将车挪至前行百米左右的一处停车点。

  “这里不是公共停车点吗,为什么不能停车?”

  面对询问,这名保安称,该处停车位是店家自己的车位,“向交管局交了钱的”,进店消费的顾客才能停车。

  为证明所言属实,这名保安还透露,店前白色泊位线就是交管局所划,并非私人划设。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家名为“MUSEION”的商店门前,固定有两个一米多高的黑色标牌,标牌上写有“VIP会员专属停车位”等字样;停车位一旁,还放有路锥、隔离栏等障碍物;记者所停车位旁,仍有多个空余车位。

  随后,“MUSEION”店内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处车位确实是商家的专属车位,获得了交管局的认可,成为该店会员的消费者才能停车。

  “不需要拿出什么依据,蛮多店的门口都有专属车位。”这名张姓工作人员说,店前车位是交了钱的,但交钱依据是保密、私用的,不能出示;老板不在,她只负责店面管理,并不清楚钱具体交到哪里了。

  专属车位不让停车是否为个例?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武汉市武昌区、江岸区及江汉区等地的多条主干道,发现不少门店前都摆有“禁止泊车”、“专用车位”等牌子及路锥等障碍物,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消费不让停”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以餐馆、酒店、商铺居多。

  值得注意的是,“车位是交了钱买下的,已获得交管部门的认可”似乎成了店家面对质询时的标准回答,但店家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为了方便消费顾客,尤其是中午及晚上就餐点,很多商家都雇有保安进行停车管理,非就餐顾客,一律不能占用车位。有商家甚至直言,“在商店门前,怎么可能是公共车位”、“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采访过程中,有车主坦言,几乎每天都遇到类似现象,与保安理论也不管用。但也有车主表示,既然是在商家门前,店家有权进行管理。不少占用车位的商家则告诉记者,车位不足、停车挡道影响店面生意,为方便顾客进店消费,摆放“禁止停车”等牌子或是专门请保安进行管理也属无奈。

  官方澄清

  缴费也不是“专属停车位”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我国近5年机动车年均增量1500多万辆,驾驶人年均增量2000多万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

  车辆增长过快,停车位增长有限,“有钱买车没地停车”的现状让越来越多人犯了难。为缓解停车压力,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有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单位申报优先承租使用泊车位。在湖北武汉,各大商场、酒店单位可申请购置门前路边泊车位使用权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副主任代全好介绍,有需求的临街门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单位(个人)专用停车泊位,该泊位就是部分按规定申请缴纳年费商家所说的“专属车位”。

  按照《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厅关于中心城区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类泊车位收费标准为:一类收费区域不超过3000元/年,二类收费不超过2500元/年。

  代全好说,单位交费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并不意味着“买断”了该车位,而是获得车位的优先使用权,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车位多成为了商家的专属车位;由于没有执法权,收费中心只能进行宣传提倡,要求商家配合给社会提供方便,车位空余时允许社会车辆使用。

  怎样证明商家确实申请并获得了单位停车泊位许可?代全好说,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缴费时的非税收入专用发票,或者查看相关协议。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秩序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类车位的设置需保证行人正常通行,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少于7米,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公共设施;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申请占道书、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经交管部门审核批准,到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缴费后,再由交管部门施划泊位线。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单位停车泊位不超过200家,总泊位数仅1000余个。这也意味着,大街上并非随处可见“专用车位”,而不少商家宣称的“交了钱的”、“已获得认可”等说法则仅为其私占车位的托辞。

  经核实,前述店名为“MUSEION”的商家门前车位实属公共车位,该商家并未申请单位停车泊位并缴纳相关费用,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做法属违法行为。

  7月28日上午,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拆除了该商家的违规标牌。

  专家说法

  强化执法防公共车位私有化

  “公共车位属于公共财产,商家圈占车位理应付费,未付费私自占用车位属违法行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戚建刚认为,商家若是需要使用门前停车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交费后获得车位的优先使用权,但并不能“买断”车位的使用权。

  戚建刚建议,行政机关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以维护较好的公共秩序,同时应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晰界定各类型车位的适用范围及收费标准等;作为利益相关者,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在接受采访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也表示,公共产品的私有化是绝对不允许的,商家将公共车位私有化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停车的有关规定。

  “停车收费机构应当起到纠察的作用,纠正一些商业企业在门口擅自围路停车的问题,负责停车收费的人首先要了解哪些地方能停哪些不能停。”乔新生认为,停车收费机构应当起到纠察作用,首先确定是否是合法停车场所,其次才是收取费用的问题;若不是合法停车场所,应主动交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仅由司机反映情况。

  乔新生说,应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区分哪些地方是公共空间,若商家私自占用公共车位,则是违法行为,应接受相关处罚;若属于单位或者物业所有,有关部门应当给出明确的产权标识;同时,商家需考虑其经营是否符合条件等问题,抢占车位来招揽生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商家圈占公共车位没有法律根据,占道这种方法本身是不合法的。”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看来,商家私自占用车位,一方面容易引起商家和路人之间的矛盾,妨碍一部分人的停车权;另一方面,一旦所停车辆发生损伤或是被盗等,商家和车主之间也易产生争议。

  徐亚文建议,应从立法和供需两方面解决停车难题,一方面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强管理,除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出台相关的处罚措施,明确管理主体,通过责令改正或是罚款等方式,加大违法成本,而非简单的拆除商家违规路障等设施;另一方面应从供需方面着手缓解矛盾,积极发展立体车库,扩大停车位供给,同时通过实行公共停车位梯级定价的方式,实行城区和城郊停车的差位收费,鼓励公共交通出行。□记者刘志月 □实习生何正鑫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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