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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案“难判” 强制医疗费用等问题待解

2015年08月07日 1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长沙8月7日电(傅煜 丁杰英)近年来,屡见报端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也让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广受关注。何种情形的精神病人案会被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强制医疗司法实践的难点又在哪里?

  记者从7日举行的湖南法院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湖南法院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57件,受理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决定案件18件,其中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132件,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13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框架性规定,意味着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自此正式走向司法化。

  来自湖南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417起精神病犯案者进行了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发现90%以上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另据相关资料披露,近年来,中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人具有主动攻击倾向,每年精神病人的肇祸案都超过1万件,其中三分之一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

  “强制医疗是为了防止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且使之尽快得到治疗康复回归社会。”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表示,国家有必要对这类人群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限制并对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以实现社会防卫的功能,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据李宇先介绍,在强制医疗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南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公正审理,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如有的强制医疗费用分担及救助机构未做明确规定,导致强制医疗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审判人员缺乏专业的精神病医学知识,只能通过审查医疗机构的诊断评估报告以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判断,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部分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推脱监护义务,解除强制医疗程序难以启动等。

  李宇先表示,相信随着国家强制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强制医疗程序将会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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