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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拒检查携朋友妨碍公务齐获刑

2015年08月09日 2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杭8月9日电 (陈立烽 袁英)酒驾后不配合检查,还和朋友一起殴打民警,结果三人一同进牢房。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9日披露,该院判处被告人邹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拘役三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某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黄某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与原判聚众斗殴罪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及拘役三个月。

  2015年4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邹某酒后驾驶轿车途经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时与蓝某发生刮碰引起推扯。被告人邹某当即叫来被告人黄某龙,黄某龙赶到后双方发生互殴。上杭县公安局蛟洋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调查中民警发现被告人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姚某等人欲对被告人邹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时,被告人邹某拒不配合,并以要喝水和对方驾驶员也要检测等为由拖延检测时间。

  经民警长时间劝说后才完成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40㎎/100ml,但被告人邹某拒绝签字。当民警姚某、陈某人欲带被告人邹某前往蛟洋卫生院抽取血样时,被告人黄某文、黄某龙与黄某椿(另案处理)等人上前阻拦,上前围住民警,并威胁、谩骂、推搡民警,阻止民警将被告人邹某带走。22时19分许,民警对被告人邹某强制传唤,被告人邹某拒不配合,被告人黄某文、黄某龙与黄某椿、邹某生(另案处理)等人上前围住控制被告人邹某的民警姚某和张某,并拉开抓住被告人邹某的民警的手,推搡民警,阻扰民警将被告人邹某带走。

  后民警姚某欲用手铐铐住自己的左手和被告人邹某的右手时,被告人邹某按住手铐将姚某往外拉扯,致其左腕关节受伤。民警张某用手铐铐住黄某椿时,黄某椿将其双手抓伤,导致左腕关节受伤,并踢民警蒋某左腿致其受伤。被告人邹某到蛟洋卫生院后仍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抽血,经民警劝说,直至29日00时25分才由医务人员抽取血样。经鉴定,送检的被告人邹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76㎎/100ml;姚某、蒋某、张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软组织挫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邹某、黄某文、黄某龙明知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仍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邹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邹某、黄某龙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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