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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水滥用为摇头水 公安部门可介入监管(图)

2015年08月12日 10:5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

  除了一抽屉止咳水药瓶,余女士儿子的房间,再无他物。

  南昌市民余女士的心病也归结于此。她30岁的儿子因长期服用止咳水,整天精神恍惚,不肯上班。在讨要不到买药钱的时候,还会对余女士进行殴打。

  止咳水本是药品,但大剂量的服用,却能产生刺激作用,会成瘾,因此在民间也俗称“摇头水”。由于“摇头水”此前是以处方药的身份存在,处罚、打击力度不够,使得滥服“摇头水”现象有所蔓延。

  今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计委将“摇头水”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公安部门可介入进行监管,这让余女士看到了希望。

  喝止咳水上瘾不喝就发狂打人

  8月6日上午,在余女士的指引下,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了位于顺外路和上海路交接处的“山水大药房 ”。该药房货架上所贩卖的药品种类并不是很多,店内的3名值班“医师”均未佩戴工作牌。

  “老板,有没有‘水’卖?”记者佯装前来购买“摇头水”小声向一位“医师”咨询。这名“医师”问记者需要什么种类的?

  “一开始是一天一瓶,后来发展成一天六七瓶,不喝就浑身难受。”说起自己30岁的儿子小万,余女士满脸辛酸。

  “摇头水”的出现,让余女士一家三口原本幸福的生活陷入了迷茫。

  “儿子起初生病,找了一个土郎中治病,土郎中当时推荐喝一种止咳水,说是对病情有帮助。”余女士回忆说,儿子喝后病情果然好了很多,但逐渐发展到每天都要喝一两瓶才能“浑身舒坦”。

  8月6日,在余女士儿子的房间里,新法制报记者看到了满满一抽屉止咳水的瓶子。“每天精神萎靡,也不上班,如果不喝就发狂打人,我和丈夫都挨过儿子的打。”据余女士回忆,儿子上瘾快两年了,每次不给钱买止咳水,他们夫妻俩就会被儿子一阵打骂。

  这时余女士才注意到,儿子喝的止咳水上标明了一种成分——可待因。这种药物作为止咳药,能直接抑制延脑的咳嗽中枢,止咳作用迅速而强大,其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4。但一次口服剂量超过60mg时,一些患者可出现兴奋、烦躁不安、心率过缓等症状。

  “这些成分组合镇咳作用很强,在正常剂量、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瘾,若滥用就会致人上瘾,长期大量服用可能会造成内脏和神经系统的损伤,或引起身体其他恶性反应。”南昌市第一医院药剂科药剂师徐健介绍说,正因为这种药购买容易,相比毒品价格低廉,长期服用会上瘾,故民间也俗称其为“摇头水”。

  余女士暗中跟随儿子,发现儿子能从楼下的一家名为“山水大药房”的药店随意购得止咳水。余女士经查询得知,含可待因的止咳水都是处方药,需医院开出处方证明才能购买。

  不需医生处方支付现金即可购买

  记者按照余女士透露的“60元一瓶”的价格报给了对方。“医师”表示,现在已经涨价了,这种需要65元一瓶。随后她从货架后面的一个泡沫塑料盒里取了一瓶“立健亭”。而记者在交付了65元钱后,顺利拿到了这瓶“立健亭”。其间3名“医师”并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医生处方,也未开具发票。据了解,“立健亭”名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市场价大约为二三十元左右。

  就在交谈中,记者得知止咳水分很多种,其中最贵的是一种“红瓶”药,名为“新泰洛奇”,现售价为80至100元左右。

  随后记者在这瓶“立健亭”的成分表中发现了名为“磷酸可待因”的成分。当记者询问“医师”,直接出售这种药品是否违反规定?她们表示,一般只做“熟客”生意,今天是特地“关照”才卖给记者的。

  而当天下午,记者走访南昌多家药店,也“享受”到了同样的“关照”。

  在位于豫章后街内的一家药房内,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立健亭” 或者“新泰洛奇”时,老板直接询问记者需要几瓶,并表示最少“两瓶起售”。在走访的5家药店内,仅有两家要求记者出示医院的处方单,3家直接出售的药房大多为小型药房,且只支持现金支付。

  药监查处陷执法尴尬

  据徐健介绍,为避免长期服用上瘾,早在1998年5月,卫生部就下发规范性文件,将联邦止咳露由普通药物列为处方药管理。到了2000年,监管扩大至以联邦止咳露、奥亭等含可待因成分药物。而这些药物都因含“可待因”的成分被列为处方药。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规定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但实际上,这样的处罚对于监管止咳水私下贩卖、饮用泛滥并未起到实质作用。“相对一些药店来说,这些药物利润大、处罚成本低,私下贩卖一直成为常态。”徐健说,一瓶的利润起码在200%以上。“再加上监管部门监管难,让这样的现象得不到改善。”

  南昌青山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曹姓工作人员表示,余女士曾找到他们进行投诉,他们也对“山水大药房 ”进行过检查,确实发现其有私下随意贩卖“新泰洛奇”、“可非”等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

  “我们在7月份又进行了检查,对药店也进行了处罚。”据他介绍,由于他们进行查处的渠道大多靠居民举报,没有足够的人力去时时监督查处。即使是查到了,一些药店也会对数量和进货渠道进行隐瞒,使得查处往往达不到成效。“我们一走,马上又开始卖了,最多只能以涉嫌非法经营处罚,他们的违法成本非常低。”

  由于不同于公安部门,没有搜查权、没有相关的执法权,难以对其从根源上进行查处。

  曹姓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不光是药店,一些网吧以及互联网等,私下贩卖止咳水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可因其隐蔽性和监管难,这样的情况难以根除。

  公安部门介入或将破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溶液剂、糖浆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内,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公告的实施表明,非法贩卖和滥用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触犯了《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被追责。而非法买卖运输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上述曹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告将改变原先查处“摇头水”力度小、处罚轻的局面。“或许能对抑制‘摇头水’泛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之前公安禁毒部门打击贩卖止咳水行为效果有限,原因就在于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只是一种处方药,不能进行治安处罚。这之前一直由药品监管部门管理,不属于公安的范畴。”现在不一样了,公安可以像查处“涉毒案”那样来介入调查了。

  这无疑让余女士这类对“摇头水”深恶痛绝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8月7日,余女士将在“山水大药房”购买“摇头水”的视频以及相关证据递交至湖坊派出所,目前,派出所民警表示已将相关证据转交给了禁毒部门,查实之后将对涉事药店进行处理。

  同时,记者注意到,公告中将“可待因”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不光是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对涉事人员进行了限制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执业医师未按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源头打击多部门配合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早在5月25日,沈阳市警方侦破一起贩卖和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案,抓获嫌犯4人,缴获复方口服液体制剂20余瓶。据悉,这是5月1日国家有关公告实施以来,我国破获的首例贩卖、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案件。

  “按照初衷,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打击‘摇头水’的力度和重视。”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资深研究员尹小健认为,在高压的态势下,对于打击“摇头水”必然起到一定的成效。

  尹小健认为,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甚至动用刑法来处罚,公安部门也可主动介入,这无疑在“摇头水”私下流通的市场关系里,起到了绝对的遏制作用。

  但对于今后到底能监管到一个什么地步,能否彻底抑制“摇头水”泛滥,尹小健持观望态度。

  “这就要看各部门的配合及重视程度,从新规的出发点来看,是希望发生问题后,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进行打压。但若配合不好,容易形成‘都不管’的相互推诿局面。”尹小健认为,公告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措施来进行配套。“例如设置多渠道获取投诉信息,老百姓还可以直接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再由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查处,可以破解单一部门遇到的执法权力过小的难题。”

  另外,尹小健还认为,这种查处行为应最终是对贩卖“摇头水”进行打击。“其实还是应当从源头上抓起,从‘摇头水’流入药店的渠道进行监督。”他认为,只有从源头上打击,多部门配合,才能真正解决“摇头水”泛滥的问题。

  (◎文/图 曾而礼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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