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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委原常委刘龙平因受贿“殃及”亲人

2015年08月14日 09: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肇庆市委原常委刘龙平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的小姨子也因他难逃刑责。2010年至2012年间,在刘龙平非法收受一名商人2000多万元的房产及另一名商人贿送的房产及车位过程中,邓某明知上述财物是姐夫刘龙平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他的要求,先后以自己购房的名义替他收取,并协助转卖,以掩饰、隐瞒刘龙平的受贿犯罪所得。经梅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邓某一审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2月,肇庆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彬为了感谢刘龙平一直以来的关照,提出在广州珠江新城凯旋新世界楼盘送一套房子给刘龙平,刘表示同意。2010年2月,刘龙平选中该楼盘T16栋某房后,吩咐小姨子邓某与吴某彬联系具体购房事宜。

  邓某在明知该房产是刘龙平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购房手续,多次帮忙收取吴某彬妻子所送现金共人民币2013.2722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

  另在2010年3月,阳江籍商人陈某木为了感谢刘龙平的关照,提出在肇庆市星湖奥园楼盘送两套房子及两个车位给刘龙平,刘龙平表示同意。同年4月,刘龙平授意邓某与陈某木联系具体办理购房手续。邓某在明知该房产及车位是刘龙平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忙收取陈某木现金360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同年10月转账支付给星湖奥园开发商,并以其名义办理购房手续。(记者章程)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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