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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部门: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等

2015年08月17日 09: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两年多前,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鸣刚入行时告诫自己,少接刑事案件,因为包括会见难在内的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难,塞满了他的耳朵。如今,承接刑案已成为陈东鸣的家常便饭。他说:“律师会见难等问题我从没碰到过,良好的执业环境鼓励着像我一样的年轻律师投身刑辩事业。”

  “年轻刑辩律师们赶上了好时候”,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说,会见难曾长期存在,并不理想的执业环境一直困扰着律师行业。但自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这一局面大为改观,“特别是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律师会见难已基本不存在”。

  “近年来,全国公安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新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出台系列措施保障律师会见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8月16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全国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超百万件,未发生因看守所原因导致律师不能在法定时限内会见的情况。

  律师凭“三证”会见畅通

  2013年6月,陈东鸣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是在江苏省苏州市第二看守所。从提出申请到见到当事人,只用了25分钟。后来,他在苏州几个看守所的一次又一次会见中,只要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便能拿到会见“通行证”。两年里,陈东鸣办了不少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权的落实功不可没”,他说。

  赵运恒说,以前,有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提出的会见要求,一两个礼拜后能见到当事人就算不错了。侦查机关往往以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为由,甚至没有任何理由地不批准律师会见,或者侦查机关和看守所相互推脱,导致无法会见。

  “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从我实践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看守所都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赵运恒说,律师会见权得到有力保障,最终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公安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刑诉法颁布后,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细化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和通信权等内容。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先后下发切实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等系列通知,要求各地将律师会见权保障到位,会见不被监听。

  各地公安机关积极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增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源头减少和杜绝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发生。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所长洪革说:“目前,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三类犯罪嫌疑人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辩护律师凭‘三证’均可会见,只要不存在犯罪嫌疑人住院、侦查机关正在提审等情形,一般半小时内都能安排会见。”

  普遍实现电话预约会见

  赵运恒代理的案件来自全国各地,以前到当地看守所提出会见要求时,有时正好碰到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他只能等待。近年来,很多看守所建立了网上预约平台,公布联系电话,只需点击鼠标或打个电话,他就能预约会见,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了解,新刑诉法实施前后,全国超过98.7%的看守所向社会公布了联系电话,可以电话会见预约的超过95.8%。

  “针对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会见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苏州设立律师会见信息系统,律师资格由网上公安机关认证审查,律师可凭办案单位提供的预约码通过该系统网上预约会见”。苏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傅梅元说,去年有5360人次律师通过该系统完成会见。

  为减少律师会见排队等候时间,各地积极新增扩建律师会见室。苏州4个看守所均按标准各设会见室12间,上海全市看守所会见室由原来的109间增加至210间。

  各地加大看守所硬件设施投入,服务好律师会见工作。上海闵行区看守所在接待大厅专设工位接待律师,在律师会见室内配备具有刻录功能的电脑和打印机。“办案机关有的服务律师一样有,我们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服务”,洪革说。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都距离市区较远,为解决律师会见的交通、休息、就餐等后顾之忧,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允许律师就近乘坐干警班车来回,使用民警食堂就餐。同时,开辟休息区,提供桌椅、饮用水等设施,方便律师休息。

  陈东鸣直言:“优质服务的背后,是公安机关对刑辩律师这一职业的理解和尊重。”

  设立看守所法援工作站

  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刚刚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律援助,面对宁愿多坐牢也不愿意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他认真开导,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其家属,最终,家属借钱赔偿了受害人,该罪犯认罪悔罪获刑7个月。宣判后,罪犯家属对余超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余超说:“以前,刑事法律援助并不多见,不是律师不愿意做,而是法律援助中心没有接到申请。”

  2014年4月,在总结部分地区成功经验基础上,公安部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主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当年7月,公安部推出16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要求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在看守所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00余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海、安徽、江西等6个省市的看守所全部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余超便是上海闵行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他与另外9名律师一起,每周二定期轮流驻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每次都能收到三四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至今已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48件。

  “闵行区看守所给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了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用具,主动将可能符合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告知值班律师”。余超说,看守所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业环境。

  公安部监管局负责人透露,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起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知情权等作出进一步规定,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 记者  周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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