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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山东淄博爆炸事故:总有事故发生在安检结束后

2015年08月25日 07: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8月22日20时56分,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分离器着火爆炸事故。桓台县政府新闻办介绍,事故共造成1死9伤。在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之后,全国各地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淄博也不例外。8月15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红头文件。(《第一财经日报》8月24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之后,许多人预料到了全国范围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规定动作;许多人也预料到了安全大检查之后,仍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只是,让人猝不及防的是,类似的化工厂爆炸火灾事故,来得如此之快。

  山东淄博润兴化工的着火爆炸事故,较之于天津港爆炸事故,无论在威力上还是在受灾程度上都很难同日而语。因此,当全国媒体与网友的目光聚集在天津之时,淄博的这起化工厂爆炸事故并没有引起很大关注。可是,小事故也是事故,如果说天津爆炸事故撕掉了生产安全的底裤,则淄博润兴化工厂爆炸事故也可以管中窥豹,并成为反面教材。况且,对于这样两起事故,却也有着相同的桥段与情节——之前都有过安全检查,包括被安全部门约谈。

  有一种检查叫做“走后就发生安全事故”;有一种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检查刚刚结束之后”。西方谚语曾教育我们,一个人很难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对于国内的一些安全事故,却总是重复着这样的故事。于我们必须反思,这样的检查和约谈到底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该如何从根本上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灾难后的应景式安全检查虽然也有必要开展,但是毕竟对于“百密一疏”的安全事故起不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而要剔除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形成真正的警醒,当要更加注重“两头”工作。

  一是,任何一个化工厂的设立与选址,无论是安评,还是环评,无论是政府的安全监管,还是企业自身的防范,都应该走最严格的程序。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更要相关安评和环评机构严格履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地方监管部门与分管领导,都要进行最严厉的问责。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存有侥幸心理的企业主和地方政府加强戒备。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应该说,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于整饬安全生产问题的态度和决心。

  事前强化程序正义以预防,事后强化问责和党政同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再一次发生类似的事故。对比之下,样板化的安全大检查,可能存在“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约谈落实约谈”的嫌疑。因此,希望淄博爆炸事故后,同样能有严厉的问责和最真实的调查,并给出一个负责任的调查结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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