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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变“抢夺现场”:原告抢走被告奥迪车

2015年08月29日 10:0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事件:庭审即将结束时,被告40多万的奥迪车被原告抢走

  据被抢人孙先生反映,8月20日,杞县法院平城法庭开庭审理了他和平城乡前屯村村主任侯某的纠纷案件,在庭审即将结束时,作为原告的侯某趁他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突然将他挂在腰间的奥迪车钥匙抢走。

  “裤子都拽烂了,钥匙抢走以后直接扔给和他一起来开庭的人,那个人随即就把车开走,然后侯某又过来抢我妻子的挎包,被别人拦住了,当时法官和书记员都看到了。”孙先生表示,被抢的地点就在法庭内,开庭时只有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并没有法警在场,法官虽然对侯某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警告,但最终侯某还是扬长而去。

  孙先生说,现场的法庭书记员报了警,但是警方调查之后,在第二天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派出所民警说,这是在庭审现场发生的事,不归公安管辖,因为法院也是司法机关。我又去找法官,法官说准备按照‘妨碍司法诉讼’对侯某进行拘留,但是被抢走的车还得依靠公安追回。”孙先生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发生一周,侯某依然逍遥法外,而他被抢走的价值40多万的奥迪车也依然下落不明。

  说法:公安不予立案,法院将按“妨碍司法诉讼”进行拘留处理

  随后,记者从杞县法院平城法庭和平城派出所证实了孙先生的说法。

  据平城法庭王庭长介绍,侯某因建筑质量纠纷起诉孙先生。

  本该严肃神圣的庭审现场,为何会发生“抢夺事件”?

  王庭长表示,正常情况下,法庭都应该配备法警,由法警对妨碍法庭审理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基层法庭人员配备不足,没有法警,才导致出现这样严重的事件。

  价值40多万的奥迪车被抢,公安机关为何不立案?

  平城派出所项所长告诉记者,是因为案发地点比较特殊。

  “抢车行为发生在庭审现场,按规定应该由法警处理,如果法庭按照规定配备法警,现场就能采取措施,最起码在法庭上要保证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吧。”项所长表示,事后他专门向县公安局法制室进行汇报,法制室研究后认为应当由法院处理。

  随后,记者又致电杞县法院,该院一名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妨碍司法诉讼”,尽快将侯某司法拘留,为孙先生追回被抢车辆。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说,从司法实践上看,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配备法警,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不需要配备法警,除非民事案件双方有严重的冲突。基层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法庭,一般是民事法庭,主要处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借贷及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基层法庭很多时候没有配备法警,所以出现这种庭审现场“抢夺”事件实属意外。

  此事下一步如何处理?张少春律师认为,法院负责审理判决,不能越权行使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权力,如果侯某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不愿归还车辆,那么涉案法院应当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孙先生直接报案并由警方立案,追究侯某涉嫌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办案警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现场法官和书记员也有义务作证。

  名词

  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大河报 首席记者周斌 实习生席小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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