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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用老油被判刑 查处前生意火爆需排队

2015年08月31日 09: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火锅店老板用老油被判刑查处前生意火爆需排队
原“聂三耳鹅肠火锅”的位置,店铺正在重新装修。

  成都一火锅店用老油 3负责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把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回收,炼制后重新端上餐桌,成都又有一家火锅店遭起!

  在成都郫县安德镇,一家名为“聂三耳”的鹅肠火锅店,原本生意火爆,不久前食客们陆续发现,这家店却突然关门了。大家一打听才知道,为了增重口味、降低用油成本,这家火锅店在老板的授意下使用老油,而且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近日,该火锅店老板父子、厨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刑。

  突查:老板承认火锅店使用老油

  去年10月,郫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安德镇金安街对“聂三耳”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疑似油脂过滤工具,经过询问调查,员工交代了使用回收老油的事实。

  去年10月28日,民警在该火锅店现场挡获吴艺(老板之子,化名)及厨师李某某。不久后,老板吴任(化名)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赶回火锅店接受警方调查询问。

  三人均交代,他们为了增重口味、降低用油成本,从2013年8月开始,让员工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过滤,然后装在制定的油桶中,再由厨师李某某加入花椒、辣椒等香料炼制成老油,再按一定比例加入火锅底料中重新端上餐桌。

  直到被执法人员查处,该火锅店使用老油时间长达一年多。

  判决:父子双双领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8月5日、6日,郫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郫县检方指控,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郫县安德镇“聂三耳鹅肠火锅”的老板吴任,与其儿子吴艺及厨师李某某在店内用回收油炼制老油,然后将老油加入火锅底料中进行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郫县法院就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吴艺虽然只领取了少量报酬,但因其与火锅店老板吴任是特殊的父子关系,报酬多少不影响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综合吴艺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处吴任、吴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厨师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房东:被查前生意火爆要排队

  30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郫县安德镇金安街。如今,地图上显示“聂三耳鹅肠火锅”的位置,已变成了一家电器商铺和一家正在装修的烟酒商铺。

  正在装修的朱先生告诉记者,电器商铺和烟酒商铺都是他的房子。3年前,他将铺面出租给吴任经营“聂三耳鹅肠火锅”,每年收取房租七八万元。去年火锅店出了事,加上今年4月租期已满,他就将这四个铺面全部收了回来,其中两间租给他人经营电器,自己则用剩余的两个铺面做起了烟酒生意。

  提到“聂三耳鹅肠火锅”的生意情况,朱先生说,以前火锅店的生意“相当火爆”,四个铺面一共可以摆近20桌,后面有个很大的院子,也可以摆10多桌。“但每天晚上,都坐得满满的,门前还摆起凳子,很多人排队等座位。”

  在金安街上,经营一家小卖部的张女士是“聂三耳鹅肠火锅”的常客。“我很喜欢吃他们家的鹅肠和千层肚,不晓得啥子原因就突然关门了。”张女士说,这家火锅店生意一直很好,很多人从大老远都要开起车来吃。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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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新增50条内容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摄影张磊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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