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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男与少女偷食禁果涉违法 法援中心挽救“幼苗”

2015年09月01日 11:28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 

  15岁的少男阿超(化名)与未满14岁的少女小微(化名)相恋,并偷食禁果。近日,在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幼苗”获得新生的机会:阿超涉嫌强奸案,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撤销了案件决定书。

  阿超与小微于2014年9月1日通过QQ聊天认识之后,双方开始交往。交往后不久两人就在小微家里发生性关系,之后又陆续发生了几次。后来阿超因为怀疑小微跟别的男同学要好,就“教训”了小微一顿,被打伤的小微咽不下这口气,到派出所报了案,要求阿超赔偿医药费。可两人到派出所一说此事的来龙去脉,敏感的民警发觉小微还不满14岁,阿超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属奸淫幼女的行为!就这样,阿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指定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阿超提供法律援助。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李惠芳律师受指派,承办此案。归案后,阿超如实供述了案情,依法可以从轻处理,事后取得了被害方及法定监护人的谅解,表示不再追究阿超的一切责任。承办律师秉着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处罚为辅导的原则,向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提出了法律意见书:阿超的行为符合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阿超案件的立案侦查。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案件的背后是对青少年的两性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的缺失。希望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不要轻易偷尝禁果,应该将注意力放到学习和生活上去,如果有青春期的问题要与身边的人沟通。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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