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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发布惩处校园暴力案例 冀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2015年09月09日 2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甘肃高院发布惩处校园暴力案例冀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9月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并当场发布近两年甘肃省各级法院依法惩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猥亵强奸等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给广大青少年上一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 崔琳 摄
图为:在校师生聆听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崔琳 摄

  中新网兰州9月9日电 (崔琳)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并当场发布近两年甘肃省各级法院依法惩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猥亵强奸等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给广大青少年上一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

  当天,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翟荣生依次公布了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案例。其中,丁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情况为:被告人丁某某于2014年2月10日17时许,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因踢球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后被告人丁某某用脚踢打被害人的腹部,至其腹部受伤。

  后经医院诊断:张某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司法鉴定书认定:张某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

  法院裁判该案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积极支付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动机、悔罪表现及其心智、智力等因素,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外,经过法院调查了解,被害人从小父母离异,他是跟着奶奶长大的,奶奶平时告诉自己的孩子:“咱在外面可不能吃亏,谁要打你骂你,你就还手。”而被告人家长平时对其管教严格,凡是不与孩子沟通而是以命令为主。母亲工作忙,与其交流甚少。被告人生活在缺乏温暖的家庭里,与人沟通少,形成封闭、自私的性格。其次,两人都进入青春期,少年火气旺盛,争强好胜,谁也不能宽容对方,便发生了悲剧。

  通过本案的发生,给我们的启示: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心未成年人不同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多与孩子沟通,遏制家长制作风,提倡与孩子做朋友。对孩子不溺爱、不放任、不辱骂、不体罚。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的理想、德育、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另外一则具有典型意义的师某某故意伤害案,情况为: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师某某听女儿师某某说其被同班同学陈某某欺负。次日7时许,师某某到女儿所在学校一年级教室内,对陈某某以扇巴掌、踢屁股、用笤帚把打胳膊的方式,致伤陈某某。

  经鉴定,陈某某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师某某先行支付被害人陈某某医疗费等费用8786元。

  随后,瓜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师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4786元。师某某殴打未成年在校学生,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折射出家长法制意识的淡薄和学校监管的失职。学生矛盾家长出战,家长素质之低,家庭教育之失,学校管理之缺可见一斑。孩子间的矛盾纠纷,家长理应在理清原委的基础上对孩子进行教育,劝和而不助战。身教胜于言传,家长遇事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而不能以粗暴方式处理孩子之间的纠纷,以致事态扩大,伤及双方家庭。全国范围内,因学生纠纷升级为家长矛盾的并不鲜见,因此触及刑律身陷囹圄者并非个案。

  该案的审理不仅给予犯罪人深刻的教训,也合理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0起惩处校园暴力案例依次发布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邢海莹介绍,2013年至2015年6月,甘肃省各级法院共判处被告人41987人,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720人,占总人数的4.09%。其中,2013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801人,2014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672人,2015年1-6月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47人。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也充分说明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甘肃省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邢海莹进分析,探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是青少年自身的因素,以及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所致。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每一个家庭幸福和谐的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庞大的系统工程。”邢海莹表示,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青少年所接触到的新事物更多,知识面更广,思维与行动方式也更早趋于成人化。对此,青少年应该自觉抵制负面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远离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自己的法律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力和较强的自制力来指导自己的言行。

  同时,社会、学校、家庭也需要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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