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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被发现变成杀人抢劫 男子潜逃18年获死刑

2015年09月10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9月10日电 (记者 赵小燕)18年前,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发生一起杀人案。嫌疑人欲盗窃被察觉,进而演变为杀人抢劫,之后长期潜逃,然法网不怠,终将其收。10日下午,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余江死刑。

  1996年4月9日晚饭后,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职工陈某去值夜班,次日早上6点左右,被发现死于值班室内。

  经法医学鉴定,陈某系因生前被他人用刺器刺伤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十余年,警方破案缉凶,但一直未获进展。直至014年8月4日,躲在老家安徽省广德县的嫌疑人余江没有想到,警察还是出现在他面前。

  嘉兴中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22时许,被告人余江经事先预谋,携带水果刀窜至海盐县于城镇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采用水果刀挖门洞、伸手开门、撬抽屉等手段,对岸上农机配件商店实施盗窃,窃得60余元,后又进入停靠在加油站码头处的运油船内获取榔头等工具,准备对加油站值班室继续盗窃,因在窗外观察时被值班室内的陈某发现,即采用砸窗入室、榔头砸、刀捅等手段将陈某杀害,并劫得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在作案后长期潜逃,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被告人余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陈某之妻、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32046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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