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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领域现新变化 “朝阳群众”式防控多地上岗

2015年09月23日 03: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9月15日,丰台区永善社区,劝导队员们正和前来指导工作的片儿警一起巡逻。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朝阳群众”式防控多地上岗

  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出现新变化,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构建“人防网”;多省份民警接受密集法律培训

  “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

  这些在北京非常活跃的治安志愿者队伍近一年来因其神出鬼没而备受瞩目。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在社会治安防控中正在建立起以社区治安志愿者队伍为主要载体的“人防网”,配合公安机关随时发现违法犯罪的新线索。

  与此同时,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主要力量的多省公安干警,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开始密集接受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相关培训,以提升侦查过程的法治化思维和办案质量。

  这两者成为我国在社会治安防控领域出现的两大新变化。

  北京现四大“神秘组织”

  今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在该意见中着重提及在社会治安防控中扩大公众的参与度。

  该意见称,要充分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促进治安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重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地纷纷开始组建以社区治安志愿者为核心人员的“人防网”。

  其中,北京的“人防网”最为知名。

  近年来,在网上流传着很多介绍北京“人防网”的段子。比如北京的四大神秘组织——“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和“丰台劝导队”。

  “朝阳群众”因举报多位名人和艺人吸毒而广为人知。网友在网络上打趣说,“朝阳群众向来爱搞“大新闻”,薛蛮子、黄海波、王全安等人嫖娼、李代沫、宁财神、王学兵等人吸毒,全部是被朝阳群众举报。除此之外,大到杀人抢劫,小到黑车违法,都是他们的关注点。”

  据媒体报道,“西城大妈”在2015年上半年提供各类情报信息11937件,违法犯罪线索567件。仅2014年,北京警方便为“西城大妈”发放奖金200余万元,今年前四个月奖金达56万。

  李海大爷今年65岁,是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名治安志愿者。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每天的工作任务是在小区附近巡视,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小区内租户的情况。如果发现小区内租房有可疑的行为,他会直接给片儿警打电话。

  有一次,他晚上巡视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偷自行车,他马上向派出所报告情况,结果当晚民警就将该男子抓获。他从民警处得知,原来这名男子是一名惯犯,已偷盗了近20辆自行车。

  志愿者就像“流动摄像头”

  实际上,在内蒙古、广东、辽宁等地也开始组建自己区域内的“人防网”。

  内蒙古自治区的包头市启动了“红袖标”机制,发动包头市的5万名社区社工、保安人员、交通志愿者、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治安志愿者组成“红袖标”队伍参与巡逻防控。

  包头市民警张晓东(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他执勤过程中,有时他会接到治安志愿者的电话,向他提供一些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地点,这让他对辖区情况有了更深入了解。

  “志愿者们就像‘流动摄像头’一样,是我们的“眼睛”和“耳朵”。”张晓东这样形容。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看来,北京的这些志愿者可随时随地向警方传递看到有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覆盖面很广,从一定程度上讲,这张由社区治安志愿者组成的“人防网”是警方的有力补充,对首都社会秩序稳定起到很大作用。

  洪道德分析,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其间社会矛盾会有所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法治化,可提升警方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公平和正义。同时,构建社会治安“人防网”的做法可让警方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这两者在目前缺一不可。

  多省份民警密集上课学法律

  在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另一变化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多省份公安机关开始对基层民警密集开展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促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

  张晓东是派出所片儿警,除了负责社区治安,有时还会参加上面布置的抓捕任务。

  在他的印象中,这几年,自治区、市里对基层民警的培训明显增多。除了侦查方面的培训外,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培训有时一年一两次。

  张晓东说,在2013年的一次培训中,授课教师曾重点提到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问题。“一般我们这方面的程序还比较模糊一点,所以听到老师讲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一些法律程序问题,我个人觉得收获还是不少。”

  广州市刑侦民警梁峰(化名)与张晓东的感觉相似。

  梁峰介绍,近年来,广州市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培训比以前多了许多。学员包括刑侦、治安、经侦等多个系统,既有各系统领导又有普通民警。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很多公检法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后,湖北、内蒙古、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组织干警进行系统的法律培训,以应对侦查机关个别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规范问题。

  武汉市公安局直接“把课堂搬到法庭”。武汉市公安局要求,市局和各分局从事执法办案的民警,每年旁听庭审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通过庭审旁听,民警能亲身感受控辩双方对案件性质、证据等方面的辩论,这将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民警办案质量的提升。

  对于培训效果,张晓东称,以往在办案中他和同事比较重视口供,现在他们更重视证据,如果有口供但证据不足,肯定不能结案。而且办案人员如在拘留、侦查过程中出现程序性问题,将会被追究责任。

  ■ 背景

  中央多次强调社会治安防控法治化思维

  公安干警是我国社会治安防控的主要力量。记者了解到,多省份公安干警开展法制培训正是在中央依法治国的思路下大范围进行。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新思路。

  新京报记者查阅发现,在多次重要的中央相关会议和文件中,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提法多次出现。

  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该会议的新华社通稿再次提出,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新京报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今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也重点提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

  从中央领导人在有关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中央非常重视社会治安防控的法治化思维。法治无论对侦查机关还是司法机关,是促进案件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治安防控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端,在打击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预防功能,无论是打击还是预防,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北京报道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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