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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放心在同学处买车 未料因订好车没要或被告

2015年09月28日 10:0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在同学处买车,放心! 订好车没要可能成被告,痛心!

  兰先生去同学开的店买新车,要求有天窗和全真皮座椅,销售人员称没问题,兰先生便交了1万元订金。一周后提车,可是没有真皮座椅,兰先生不干了,想退车却没有证据,销售合同上并未有全真皮座椅的约定。

  同学老板说,兰先生违约在先,未按时缴纳尾款。如果兰先生对店里的口碑和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太大,就准备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兰先生。

  直到现在兰先生都没反应过来,自己一家开开心心去买车,怎么反倒可能惹上一场官司,可能告自己的还是曾经的初中同学。兰先生看中了一款20万元左右的汽车,货比三家之后,还是觉得找熟人买放心些。卢先生是他的初中同学,目前经营着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与销售人员谈妥细节之后,兰先生缴纳了1万元订金。可是,一星期后提车时,兰先生发现汽车座椅并非当初自己提出的全真皮座椅,遂要求退还订金,车不买了。可想退订金却没那么容易。事情已僵持了近半年,兰先生不但订金没有拿回来,对方还表示不排除起诉他,以维护公司的名誉。

  买车:

  找同学图个放心

  今年4月,兰先生夫妇打算买辆车,去成都几个4S店逛过之后,最后还是决定在大邑向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老板是(丈夫)以前的同学,就是买一个放心!”兰先生的妻子谢女士称,各家店的价格都差不多,选择在这里买车,就是考虑到有同学这层关系,不会出问题,而且这里离家比较近,相对方便,“家里的第一辆车也是在这里买的!”

  兰先生订的车价格在20万元左右。据兰先生介绍,自己和大邑县向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老板卢先生是初中同年级同学,由于不同班,平时接触比较少,“就是一般的同学关系,基本就是碰到打个招呼!”兰先生称,平时二人并没有太多联系,他只是知道卢先生在大邑开店卖车。

  纠纷:

  提车时发现不是全真皮座椅

  谢女士告诉记者,到向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车时,没有现车,与销售人员就细节讲得很清楚。“我们要求有天窗和全真皮座椅!”谢女士称,这是他对新车的两个“必须”要求,当时销售人员刘先生承诺可以办到。谈妥后,兰先生夫妇缴纳了1万元订金。兰先生说,一周后自己去提车,拉开车门就发现座椅并非是全真皮。

  对此,销售人员刘先生称,这款车型配置官网可以查到,座椅两边是皮,中间是布,当时自己把这款福特翼虎车(1.5T、2驱风尚型)的配置都向兰先生夫妇进行了介绍,没有异议才签了字。老板卢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销售合同复印件。记者看到,上面只载明了车辆类型、型号、颜色,并未有全真皮座椅的约定。

  兰先生说,产生分歧后,他就要求对方退还订金,这辆车不买了。为此,他与老同学进行了协商。“他(卢先生)说过段时间等他们把车卖出去,就把订金退给我。但是从4月到9月一直没有回信。”

  对此,卢先生承认,之前他想原价把车卖出去后,就把订金退给兰先生。但是由于开了发票,车辆再销售就变成了“二手车”,最后以瑕疵补偿的方式减掉了6000元,这才把这辆车卖了出去。

  买家:

  尚未支付全款就开发票?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双方签下销售合同书后,4月27日兰先生在提车前给向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截图。向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了机动车统一发票,显示2015年4月27日以兰先生的名字开出了发票。而这发生在兰先生提出不想购买汽车要求退还订金之前。

  卢先生称,之前兰先生是同意开最后的正式发票,并且把自己的身份证截图通过微信的方式传给了公司工作人员,用来办理发票。“办理了发票,这个车就属于他的财产,这辆车再卖就属于二手车了。”卢先生说道。

  “当时自己的确发过一个身份证截图,但是不知道这个是用来办发票。”兰先生表示,提车前,销售方工作人员曾告诉他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肯定要支付了全部款项,才能开发票。

  卖家:

  可能准备起诉消费者

  “之前就已经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来提车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没有按合同办事,就必须为违约行为承担后果。”卢先生表示,根据合同“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交款提车则视为违约,所交订金不予退还”,兰先生未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兰先生自行承担。

  卢先生还表示,他已经咨询了律师,相关材料都准备好了,如果兰先生对店里的口碑和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太大,就准备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兰先生,“主要是为维护公司的名誉。”

  “我也咨询了律师!”对此,兰先生表示,卢先生于9月9日曾给他发了一个“通告”,要求他“9月15日前来补齐余款,办理提车手续”。9月14日,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兰先生以书面形式回复了卢先生。兰先生表示:“人一辈子也没几个同学,就希望把订金退还给我们,其他都不想追究了。如果他要起诉,我们也会提出其他要求。”

  “虽然我们关系一般,但毕竟是同学,而且都认识二十多年了,现在出了这个事,我还是感觉很伤心。”兰先生说,大家认识的时候才十二三岁,现在都是40多岁的人了,也算是多年的交情。买车时,妻子就是考虑到自己与卢先生是老熟人,不会出问题,“哪知道这件事现在搞成这个样子,实在让人感到很痛心。”

  律师说法

  口头约定暗藏风险

  “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完全画等号!”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表示,兰先生无法提供与向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汽车真皮座椅约定的证据,现有证据又无法证明对方未履行承诺,“在这起纠纷中,兰先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易川提醒广大市民,口头约定,往往会潜藏风险,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有举证难的问题,“即使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也最好有书面的协议或承诺,这样能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康耕豪 记者 锁千程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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