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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行长为企业办贷款受贿 每年上交数十万购物卡

2015年09月28日 10:4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身为中国农业银行宜兴市支行副行长(副科级)的陆某,竟然在为多家企业办理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款物合计价值9万余元,这些赃款被其用来装修房子时购买电缆线、家电等。由于陆某负责企业的贷款审批,权力很大,企业的负责人往往利用各种节假日、各种人情关系,对其进行攻关。据了解,陆某每年上交的购物卡都可以达到几十万元。

  一份来自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的《银行系统预防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发生在该市的两起银行高管腐败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阐述了银行系统腐败案件的特点、行贿人行贿的原因、银行高管受贿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两名行长因办贷款受贿落马

  陆某,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副行长(副科级)。自2010年4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副行长,并于2011年3月起负责企业的行业贷款资格准入、年度贷款额度授信等审查工作。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陆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在为多家企业办理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款物,合计价值90238元。

  于某,原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正科级)、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部经理。2008年6月,于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份,于明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在为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关照,先后3次收受贿赂,合计价值85000元。

  调查报告指出,银行系统腐败案件有四大特点:

  首先是两被告人在商业银行中职务高、权力大。陆某原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副行长(副科级),2011年3月起负责企业的行业贷款资格准入、年度贷款额度授信等审查工作;于某原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正科级)、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部经理,2008年6月,于明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行长,主持浦发银行宜兴支行的经营管理工作。

  其次是受贿次数少但金额高。陆某先后3次收受款物,合计价值90238元,每次平均收受30000余元;于某也受贿3次,合计价值85000元,每次平均收受28000余元,

  再次是进行贿赂的缘由在于两行为人能够提供帮助办理贷款授信额度及贷款。根据行贿人陈述,行贿的缘由在于两受贿人能够在办理贷款方面提供帮助,为了更方便的为本企业拿到贷款或者更多贷款,同时为了以后贷款方便,才行贿受贿人。

  第四是金融掮客从中撮合。金融领域的个别工作人员或者和金融领域熟悉的一些人,利用其在金融系统的人际关系和网络,充当行受贿的掮客,为当事人双方牵线搭桥、谋取非法利益,自己也从中捞取好处。

  行长受贿25000港币用于赌博

  对于银行系统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调查报告分别从行贿人、受贿人的角度进行分析。

  行贿人行贿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中小企业主贷款需求强烈,但融资困难。宜兴市作为全国十强县,民营经济特别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亟待金融支持,但是在民间借贷融资成本过高,因此,中小企业特别希望能够通过银行借贷,周转资金或者不断壮大自身业务。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难以实现规模效益,成分复杂而存在较大的制度性风险,所以各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一些中小企业为了更快捷方便的得到银行支持,出此下策。

  二是企业经营者重人情,但法制观念淡薄。宜兴市众多的中小企业管理者基本上是企业主和其家庭成员,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人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乡土气息浓厚,据统计,个体私营企业主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中专和高中学历占56%,高中以下占36%。由于大多数的企业经营者没有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处理问题时往往从便利自己角度、巩固人际关系角度、乡土人情角度出发,忽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企业正常申请贷款,银行按照条件审查后放贷,企业得到贷款、银行得到利润,双方都得益,这是正常的职业化操作,但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往往把这些正常的业务往来当作对方的“恩赐”,从而怀着要报恩的心态和进一步巩固双方感情、关系的目的,在日常生活中或者节庆节日期间,通过物质回报的形式进一步增强。

  受贿人受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人情来往的掩盖致使放松自律。企业负责人与商业银行间业务往来频繁,长期以来形成了固定的业务关系,一些企业负责人和商业银行信贷员、负责人之间也建立了固定的友谊,一些人甚至称兄道弟。而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间也因此有了一些人情往来,商业银行负责人、信贷员等实权部门的人员,在这种人情关系中慢慢淡忘自身的职责,忽略了廉政规定,忽视了朋友、客户之间的区别,把为谋取私利的行受贿行为当作人情往来,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二是关键时点未能把好关。除了利用春节、端午节和国庆节等传统节日通过“人情往来”掩盖行受贿,其他一些关键时点也十分重要,如这两个案件中的受贿人装修房屋、外出旅游等关键时点立场不稳、态度不坚决则成为了糖衣炮弹俘虏的对象。陆某受贿的电缆线、家电都是新房子装修过程中所受贿赂,于某所受赌博筹码25000元港币,是在澳门旅游时接受馈赠。

  三是外部环境的影响。银行的信贷员、审核员、放贷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因为负责企业的贷款审批,权力很大,企业的负责人往往利用各种节假日、各种人情关系,对他们进行攻关,购物卡、实物、金条对他们来说屡见不鲜,以陆某为例,其每年上交的购物卡都可以达到几十万元在这样的环境下,其中偶有防线不稳,即可能在短期内达到犯罪数额。

  六大建议预防银行系统腐败

  调查报告认为,对商业银行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关键部门关键人员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强制轮岗制度。在一部门、一岗位履职过久,往往会形成固定的利益链条,滋生腐败。为此,当进一步完善强制轮岗制度,每年排查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责进一步细化轮岗交流实施细则,并对轮岗交流职位进行离任审计,以避免人情关系影响职务行为和加强事后监督。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和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重大消费行为(建议额度为1万元以上),应当在3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说明经费来源、支出情况,并提供相关票据及其复印件,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复核、备案。

  把握关键时点的教育。除了春节、国庆等传统节日的重点教育外,对于婚丧嫁娶等重要家庭活动,个人及家庭出国旅游、孩子上学及出国读书等重要时点都要加强廉政教育,及时提醒,防止在这些时点放松造成行贿受贿有利时机。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主的教育培训。除了常规的经营管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培训外,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上法制课、观看廉政短片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中有关廉政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市政府相关部门,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主申领贷款和发放贷款时也应当进行相关教育。

  严格贯彻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对办理涉及自身及其亲属利益有冲突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直属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申请回避。严禁负有审批、管理职责的人与当事人的单独、私下接触。

  依法严厉打击金融掮客的违法行为。除加大对金融掮客的工商行政管理与公安的联合查处和惩罚力度外,对那些危害特别严重的掮客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金融系统监管部门应当对内部从事游说行受贿、斡旋行受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予以除名、禁止从事同类营业的处罚,涉及行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予以追究。记者 马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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