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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未离身遭异地盗取 法院判储户银行对半担责

2015年10月12日 14:4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定西渭源的任先生却发现卡内2万元现金被他人分6次取走。任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自己的损失。记者11日获悉,渭源县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定任先生和银行对半承担责任。

  2015年1月13日,任某在渭源县某金融单位网点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存入21002元。当天下午5时30分,任某收到信息,卡内存款被他人在异地分六次取走20000元。任某去办卡的金融单位网点查询,但对方无答复。无奈,任某将当初办理银行卡的金融单位起诉至渭源县人民法院。法院查明:任某卡内存款被他人在福建省某金融单位使用仿制伪造卡从ATM机支取。本案中,被告没有对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原告将银行卡卡号及密码泄露给第三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故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判令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记者牛小亚)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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