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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糕点硌断牙 消费者一审获赔2.5万

2015年10月14日 08: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自称吃宫颐府的糕点时,被糕点内的金属异物硌碎牙齿,周女士便将卖点心的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店和北京二商宫颐府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宫颐府赔偿2.5万余元,宫颐府不服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二中院开庭。

  周女士一方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宫颐府生产的食品,后来在单位吃食品的时候被该糕点内的金属异物硌伤牙齿,经就医诊断为牙齿断裂、牙龈红肿。后经多次治疗并进行植牙手术,支付医疗费共计2.4万余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宫颐府赔偿周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余元。判决后,宫颐府不服上诉。

  宫颐府一方请求撤销原判,他们认为周女士自称宫颐府产品造成其牙齿损伤,但直到一个月后才第一次与商店交涉此事,到医院治疗也是从2014年1月14日才开始,这明显违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合常理。此外,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周女士所称的牙齿损伤和宫颐府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硬物未伤及门牙直接硌碎了后槽牙也不符合常理。

  对此,周女士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宫颐府生产的食品,在单位吃食品的时候牙齿受伤,流了很多血。因为单位和家里的事情,她就等着能说话的时候再去投诉。后来她拿着点心去超市,对方经理一看就认可了是超市售卖的,也是宫颐府生产的,让她跟宫颐府沟通,她表示不同意和宫颐府见面,但因为超市坚持,她才和宫颐府协商。宫颐府说同意按照10倍的价格赔偿,她没有同意。

  后来她多次打电话和超市及宫颐府沟通,也曾几次分别与双方面谈,但宫颐府只同意赔偿1000元。因此,她才起诉到法院。“精神损害的1000元我觉得不高,受伤之后去了二十多趟医院,去了很多部门去反映问题,花了很多时间和交通费。”周女士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铁柱)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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