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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酒楼内搜出61只野生保护动物

2015年10月15日 11: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非法收购蛤蚧、鹭鸟等野生保护动物,准备用来加工宴客,不料却落入法网。10月14日,记者从禅城警方获悉,警方破获一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拘2名涉案人员。

  9月底,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位于南庄陶博路一酒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涉嫌非法收购加工陆生野生保护动物蛤蚧28只、鹭鸟17只、水鸡16只(见下图,符巧飞摄),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动物属于国家、省重点保护动物。日前,该线索被移交至禅城警方。

  接报后,禅城警方迅速安排人员立案侦查。经查,发现该店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达到追刑标准。10月10日上午,办案民警将酒楼经营者罗某及采购员陆某等涉案人员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陆某对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两人交代,陆某在罗某的授意下,分别于9月21日、23日从南海、广州等地水产市场附近的流动商贩处非法收购蛤蚧(经鉴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夜鹭(被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生黑水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罗某、陆某两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符巧飞)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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