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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死路人获刑2年 检方曾建议量刑超10年

2015年10月17日 10: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在和朋友聚会喝下约1斤白酒后,23岁男子李某不听劝阻醉驾兜风,在延庆县第七中学附近将人行横道上的18岁高三女生小张撞死。检方指控李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量刑10年以上。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属于过失,故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11个月,赔偿小张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94万余元。

  延庆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晚,李某与刘某等人一起喝酒后被人送回家。其后李某不听劝告,驾驶速腾轿车到一小区接上高某兜风。21时10分,李某超速行驶到延庆县第七中学门口时,恰逢该校学生下晚自习,大量学生陆续走出校园。李某没有避让行人,其车辆前部将正走人行横道过公路的高三学生小张撞飞。事故发生后,李某拨打了120,并向民警承认酒后驾车撞人。经鉴定,李某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认定对该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小张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在当日死亡。

  李某供述称,事发当晚他喝了大约一斤白酒,在被别人送回家后又开车出门准备去延庆七中西侧的公路上兜风。在开车行驶至七中大门时,他看见女孩跑着横过公路,“我按喇叭,觉得她应该让我,所以就没减速。”

  针对延庆检察院对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延庆法院认为,李某在醉驾撞人后,及时回到交通现场,并拨打120呼救,还向警察承认自己醉驾撞人,因此可以认定李某过失,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因李某主动交代自己醉驾撞人,可认定为自首,且其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大部分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延庆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赔偿小张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94万余元。

  >>证言

  母亲眼瞅女儿被撞

  诉讼材料显示,高三女生小张在过人行横道并被车撞上时,她的母亲、今年53岁的闫女士正经过此处,她亲眼目睹了女儿被撞飞的悲惨一幕。

  闫女士在证言中称,事发时,她看见女儿小张走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这时,一辆小轿车快速驶来,只听“砰”的一声,她看见有个人被撞出二三十米远。那辆车没有刹车减速,就向西开走了。闫女士赶紧跑到被撞的人身边,一看竟然是自己的女儿,“当时我就在马路对面,相距不过几十米。”

  (记者张淑玲)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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