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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院出台《指导意见》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5年10月20日 1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石家庄10月20日电(记者 陈林)记者20日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省检察院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围绕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

  据介绍,《指导意见》瞄准河北定位,聚焦重大关键问题,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很强针对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河北定位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廓清了河北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路径。《指导意见》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突出重点,集中用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指导意见》包括8部分共30条内容。其中“着力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中要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办破坏生态环境涉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

  河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和基本途径、基本要求是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目标;坚持把围绕“三区一基地”建设开展检察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把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作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遵循等。

  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义不容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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