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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设立旅游警察 专家建议完善制度是根本

2015年10月27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10月27日电 (滕龙 杨加存)旅游大省云南将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27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学者,均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旅游警察发挥预期作用。

  25日,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在北京表示,云南将加快组建云南省旅游警察总队、州市旅游警察支队,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树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是中国旅游发展最早的省份之一,但近年来,由于旅游市场畸形发展,导游频频与游客发生争执,被媒体曝光。今年10月,丽江更是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为根治旅游乱象痼疾,云南先后启动了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强化旅游监管,包括旅游警察构想。

  云南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认为,设立旅游警察,有利于打击旅游领域犯罪,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并期待着早日迎来州市支队。“设立旅游警察,可以看出,行政主管部门确实在加大力度想把市场秩序整顿清楚。”云南美途海外旅行社总经理汪涛说,云南在1999年世博会后旅游极速发展,当时就提出了设立旅游警察的构想。

  汪涛认为,组织健全,职能完善,功能加强,力度加大,应该是旅游警察的责任和目标。但是整个市场秩序的整顿依靠旅游警察只能说是一个强有力的补充,它并不是市场经济下的整顿秩序的最佳方法。旅游警察是执法部门,但其执法依据旅游法、及相关旅游法规是否是健全,这个本身值得商榷。只有在法律、法规健全的情况下,执法部门的效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现阶段,仍要充分地调研市场,真正去找出市场经营方的诚信经营和旅游者文明旅游的结症,以及一系列扭曲的买卖模式根源,才能根除顽疾。

  事实上,云南并不是第一个要设立旅游警察的地方。今年,旅游热点城市三亚在国内首设旅游警察支队,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目前,三亚旅游警察支队联合旅游、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30起,行政拘留30人。

  在国外,约旦、泰国等国家亦设立有旅游警察,主要担负旅游执法、为游客提供各种便利服务、面向旅游业的安保工作。其中,近邻泰国在1976年就设立了旅游警察,任务是为游客提供便利、给予帮助,并处理侵害游客权益的各类案件。

  行业性警察在国内也不罕见,比如森林公安、铁路公安。这些警察在特殊领域打击社会犯罪、维护秩序、保护生态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面临着管理主体是否具备资格,是否重复设置等争议。

  “成立旅游警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剖析根源,才能对症下药。”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律师李春光认为,国家、省级层面的立法和规章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随着旅游越来越“电商化”,旅游者维权越来越艰难。对消费者维权难、零负团费、旅游商店暴利问题对应去立法和设计制度是第一步需要做的,“没有完善的制度,即便设立再专业的队伍,也很难实现我们预期的效果。”

  李春光认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并不缺乏管理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等都在履行职责,但这些职责必须强调多部门联动。指望成立专业警察队伍,就解决多个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显然不现实。“公安的职责法定,比如涉及到质量问题,上升不到纠纷层面,如何指望警察来解决?”应该进一步强化既有行政部门,解决惰政、推诿问题,严格、普遍、平等执法,并斩断回扣链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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