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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诉“一点资讯”非法转载 索赔百万

2015年11月05日 10: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诉“一点资讯”非法转载索赔百万
     11月4日,新京报工作人员向东城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一点资讯”的相关材料。新京报记者 于陆 摄

  新京报诉“一点资讯”非法转载 索赔百万

  东城区法院受理;新京报提交50篇被“一点资讯”侵权的原创报道和文章

  新京报讯 (记者于陆)新京报下属派博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资讯”),认为后者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昨日,东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此次,派博在线共提交50篇“一点资讯”侵权的原创报道和文章,时间自2015年8月13日至9月22日,除新京报报纸内容17篇外,还涉及新京报网络即时新闻14篇、“政事儿”微信公众号的18篇文章、“沸腾”微信公众号的1篇文章。

  原告曾发函 “一点资讯”未作回应

  相关文件显示,从今年7月1日起,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信息内容转载协议已经到期,未再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但在此后几个月时间内,原告方发现,“一点资讯”在未获任何授权情况下,仍继续转载、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原创新闻作品。仅在天津港爆炸期间,被发现侵权使用新京报的即时新闻稿件10多篇。

  8月12日,新京报社下属的派博在线向“一点资讯”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就已违法使用的内容支付相应费用,“一点资讯”方面未作回应。

  8月13日及10月26日,新京报分别在第12期和第13期反侵权公告中,公布了“一点资讯”的18起具体侵权行为。“这些还只是我们监控到并及时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的,实际的侵权篇目肯定要多于这个数字。”新京报方诉讼代理人年彬质说。

  “一点资讯”曾被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

  今年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中,就包括“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通报称:“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一点资讯’,向公众传播246部文字作品,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国家版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再次强调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屡次侵权的网络媒体,人民法院应在判赔时适当引入刑法中的“累犯从重处罚”原则,采取惩罚性赔偿,以震慑擅自转载行为。

  - 综述

  一次高成本的新闻原创维权行动

  昨天上午,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新京报法务室的年彬质拿到了4张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4张诉讼材料收据。

  从8月11日开始准备公证材料到昨天东城区法院受理,已经过去了整整85天。

  高昂的维权成本

  今年7月1日,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信息内容合作协议到期,然而后者并未停止对前者原创内容的使用。8月13日和10月26日,新京报在报网及当天报纸上两次刊登反侵权公告,公布“一点资讯”侵权转载新京报原创内容并发布于自己的客户端上的18起具体侵权行为。

  新京报同时向“一点资讯”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就已违法使用的内容支付相应转载费用。然而“一点资讯”方面并未做出回应,却悄然删除了部分侵权稿件。

  “聚合类新闻客户端通过网络技术获取新京报原创新闻稿件成本很低,而传统媒体从选题策划到记者采写,再到编辑出版,这其中花费的代价却极高。”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说。

  除了生产稿件的成本外,在现有版权保护环境下,像新京报这样以生产内容见长的媒体还需承担维护自身著作权的额外成本。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固化被侵权证据是第一步,也是能否打赢侵权官司的关键。

  年彬质介绍,在进行本案的证据公证时,她需要事先准备一部全新的手机,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拆封,下载“一点资讯”客户端,寻找被侵权文章,进行公证。

  从8月28日到9月22日,年彬质前后跑了13次公证处,公证了50篇“一点资讯”侵权的文章,仅公证费用就花费近2万元。为起诉花费的时间与人力成本更是无法计算。“准备的相关起诉材料有5000多页,摞起来有半米高。”年彬质说。

  单篇立案曾是障碍

  除了公证难,“单篇立案”也曾是新京报在维权时遇到的一个障碍。

  2008年,新京报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杭州中院。这家网站在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未经授权非法转载新京报的新闻作品7706篇。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杭州的法院要求新京报将这7000余篇新闻作品以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相同的作者写作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而2009年,浙江全省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却只有2838件。

  “单篇立案起诉的形式,在我国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却是阻碍媒体维权的一道常见障碍。很多法院在立案时会认为,虽然原告、被告相同,侵权方式也一样,但因为涉及侵权文章的作者不同,就会让起诉方选择单篇起诉的形式。”新京报的另一位法务人员郜叶青说。

  不过这一担心在此次东城区法院的立案过程中消除了。新京报将被侵权的50篇稿件按发布平台的不同,分成4个案件分别起诉。东城区法院则一次性全部受理,这客观上减轻了内容原创者的维权负担。

  维权不只为版权

  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8条指出:“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张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目前网络侵权转载现象愈演愈烈,而且更加明目张胆。”海淀区法院最近就陆续受理了多起新闻作品侵权纠纷,“与去年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一倍。”

  版权价格倒挂是“新媒体”迅速发展、传统媒体普遍遭遇发展瓶颈的大环境中存在的另一显著问题。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认为,版权价格的倒挂已严重影响到专业新闻的品质,“失去了优秀的专业的新闻内容,各种‘屏’传播什么呢?”

  据了解,今年起新京报已开始大幅提高针对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的版权定价,“增长幅度将超过300%。”在这一涨价行为的背后,其实也仅仅是“让价格更接近新京报版权的真实价值而已”。 新京报记者 于陆 冯琪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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