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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腐败案:京A车牌换豪宅

2015年11月06日 19: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建国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位因为审批车牌等权力大发横财的原北京市交管局长,最终倒在了车牌上。

  在宋建国的权力背后,他的司机、儿子利用宋建国的影响力大肆受贿,京A车牌以及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交警设备采购纷纷成了宋建国父子的敛财工具,宋建国及其儿子宋喆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

  “朋友圈”里搞“‘京A’车牌交易”

  知情人介绍,原来的“京A”车牌多是党政机关使用,有的车牌随车辆报废而回收,再使用必须经过交管局领导审批同意。2010年12月23日,北京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成为国内第一个限购汽车城市。而手握“京A”号牌审批的交管局长,更成为一些商人眼中的“红人”。

  通过掌握的权力,宋建国开始了在“朋友圈”里的“车牌交易”。

  宋建国的“朋友”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某某询问,怎样能搞到有面子的“京A”车牌。在宋建国的帮助下,董某某顺利办理成功车牌,而他给予宋建国的回报是:到宋建国认识的孙某某经营的北京融德画廊购买字画。

  于是,交管局长帮忙审批车牌,被审批的商人纷纷到局长介绍的画廊买画。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都成了画廊的大买主。

  孙某某表示,只要是宋建国介绍的买卖,都要给宋分成。至宋建国案发前,仅画廊一项,宋建国获得的分成高达1530万元。

  除了介绍买画,宋建国的权力还被他置换成了豪宅、名表、金条……

  2004年至2008年9月,为谭某等人办理北京市通州区小城镇户口和多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到江诗丹顿牌手表两块,价值47万元。

  2006年至2012年,为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某办理多副“京A”号牌,为此,宋建国为其情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购买到翟某某公司开发的房屋两套,同时另外收受翟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的马驹桥潼关二区商铺两套。

  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为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办理多副“京A”号牌,收受张某给予的金条200克,折合人民币4.5万元。

  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688万元。

  交管局采购成了家族生意

  宋建国的权力,不仅成了他自己受贿的工具,也为儿子宋喆大行方便。

  今年29岁的王昊此前是北京中盛博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经理。在搭上“局长公子”宋喆这棵大树之后,王昊成为北京部分交警警用器材采购的“掮客”。他和宋喆开始了利用交管局长的权力和影响力做生意的生财之道。

  在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测试仪的招标中,宋喆让王昊带着深圳威尔电器有限公司的产品直接找到交管局装财处处长。宋喆向处长介绍王昊的身份是:我的表弟。于是,作为交管局长“亲戚”的王昊顺利见到了招标主管领导。最终,威尔公司顺利中标。

  为此,王昊、宋喆先后收受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1万余元。

  打着交管局长的旗号,严肃的警用物品采购招标成了形同虚设。

  时任北京市交管局科信处主任科员赵某称,2010年他以甲方专家的身份参加北京市交管局对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的招标,当时交管局相关人员负责此项目,评标过程中,交管局负责此事的人代表甲方发表了倾向于直真视通公司的意见,且在打分之前,负责人还跟他统一意见,给直真视通公司打最高分,最终该公司得分最高并中标。

  法院审理发现,多位交管局负责评标的人员都曾接到指示,要对宋喆看中的公司打高分,让其顺利中标。

  在2009年到2013年间,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测试仪采购项目、北京市交管局交通信号灯灯具、学校门前移动式信号灯采购项目、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网络会商系统采购项目等,都被王昊和宋喆选中的公司获得。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人王昊和宋喆采购项目中非法收受财物总价1196万多元。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

  专家指出,事实上,无论是车牌审批还是公共采购招标,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但从宋建国父子系列腐败案来看,一些制度都成了摆设。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野认为,招投标制度很完善,但执行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突出问题。具体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无法抗拒领导的打招呼、递条子,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招投标腐败活动中来,致使招投标程序成为腐败活动的保护色、防护衣。

  “在权力面前,有时候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成为摆设,导致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形。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是,法律和制度的权威,在某些人的心目中远不如领导的官威。”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从宋建国案得到的反思是要加强对过于集中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而对于腐败案透视出的深层原因,宋建国自己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在《悔罪书》中,宋建国写道:“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必须杜绝人为干预审批的渠道,加大制度透明,才能坚守住法律底线。(记者涂铭、乌梦达、熊琳、鲁畅)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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