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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湖南罪犯获刑未被及时收监:司法队伍廉洁性受挑战

2015年11月09日 10: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近日,两则消息引人关注。一是,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专门就罪犯张晓琪未被及时依法收监执行一案进行了渎职行为调查;二是,最高检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二者共同指向一个问题,即如何杜绝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现象。

  违法被追究,判刑要执行,这是最朴素的道理。如果一名罪犯被判处刑罚,并未被收监羁押,而“一直在社会活动”,那么法律的准绳上很难不被裹上一层“铜锈”,流露出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的痕迹。就像轰动一时的张海案,立功造假、用钱开路,协助其违法减刑的就达24人;也如新近披露的张晓琪案,以病为挡箭牌,根本没执行刑罚,俨然成了“自由人”。

  执行刑罚是司法的重要环节,如果稀里糊涂走过场,刑罚就失去了约束力;执行刑罚也是司法的薄弱环节,不少不当执行案例说明其漏洞还依然存在。假立功可以真减刑、假就医可以真假释。说到底,那些“有钱人”、“有权人”之所以特殊,就是借助了关系网络、金钱权力的影响。“以权赎身”、“提钱出狱”,往小处说,腐蚀的是个别司法干警,使司法队伍的廉洁性受到挑战;往大处讲,侵蚀的就是普通百姓对法律的敬畏心和信任度,动摇了法治的根基。可见,司法严不严肃、可不可信、公不公平,若在执行落实上出问题,危害甚大。

  问题不能回避,有说法、有举措,老百姓才会信服。早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就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可以说,规范层面的依据已清晰可见。《意见》要求,各个环节负责到人、终身负责,减刑有减刑的标准,假释有假释的要求,即使保外就医也要透明公开。近日,最高检对类似疑问也有了新回应。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4年,最高检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

  “法之不公,国必衰亡”。人们常说,不要“迟到的正义”,务守“公正的底线”。法律面前不仅人人平等,而且没有特殊,那些试图用关系、金钱来挑战法律威严的做法,永远行不通。因此,不妨从源头抓起、把环节管牢、让措施落地,建起权钱与司法公正的隔离屏障,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好法治的生命线。(李壹观)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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