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黑龙江杀警越狱案责任人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今日宣判

2015年11月20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黑龙江延寿杀警越狱案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哈尔滨11月20日电 (记者 解培华)20日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事件”责任民警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阁群系延寿县看守所所长、被告人范德延系延寿县看守所主管狱政工作的副所长、被告人张秀利系延寿县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张阁群擅自将看守所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范德延在值班备勤时睡觉。二被告人对已发现值班民警段宝仁曾违规提审在押人员,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随意摆放等违规现象疏于监管。张秀利未按规定指挥看守所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大检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将段宝仁杀害后,逃出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阁群身为监管场所的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被依法关押的三名人犯杀害一名管教民警后,越狱逃跑,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范德延身为监管场所的值班负责人、被告人张秀利身为监管场所的主管副局长,不履行职责义务,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被依法关押的三名人犯杀害一名管教民警后,越狱逃跑,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阁群当庭未表示上诉。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提出上诉。(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