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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13名“神医”看病消灾 3年诈骗135万

2015年11月20日 14:3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包治百病、免血光之灾”,很多人不信科学信“大师”,结果被“神医消灾”诈骗钱财。昨日,兰州市西固法院对一个13人的神医诈骗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近三年的时间内,马学义、霍宏等人以神医祛病消灾为名,诈骗中老人作案53起,涉案金额达135万元。

  案情:13人诈骗团伙 3年骗财135万

  2013年7月30日13时许,家住兰州市西固区的杨阿姨向兰州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于当日11时许在西固某小区幼儿园门口被三个陌生小伙以看病消灾迷信手段诈骗现金15000元,首饰14件。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排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马学义、霍宏等人,并相继将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以看病消灾迷信手段骗取杨阿姨现金人民币15000元、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黄金吊坠一枚、绿宝石黄金男方戒指一枚、黄金花戒一枚、黄金箍子一只、金发晶手链一条、黄金戒指六枚的犯罪事供认不讳。

  随着马学义等人的归案,一个假冒神医的诈骗团伙也浮出水面。该团伙由陕西渭南男子霍宏、兰州市红古区男子马学义、兰州市妇女宋某等人组成,由从事首饰加工、维修工作的周文元、兰州市某商场首饰维修站工作人员胡东泽、从事个体经营首饰加工工作的林向喜组成收赃后援团。经查,自2010年3月以来,霍宏、马学义、黄建国、杨军生、宋德莲、赵宏喜、邰宝宝、杨晨曦、杨建生、辛永杰及李波(另案处理)、李芙国(已判刑)、梁耀斌(已判刑)、白海龙(已判刑)、“丁次眉”(在逃)、“红子”(在逃)、“丽萍”(在逃)等人相互交叉结伙,流窜于兰州市四城区和陕西西安市等地,以街头行走的中老年妇女为侵害目标,以“神医”祛病消灾为名,步步设局,实施诈骗作案53起,诈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355205.54元。

  周文元、胡东泽、林向喜在应当判明马学义等人向其销售的金首饰等物来路存疑的情况下,为获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另经法院查明,2013年9月26日,黄建国驾驶车牌号为甘A·97421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硷沟沿小学路口时,将在该路段由西向东过马路的行人刘兰英撞倒致伤,刘兰英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里河大队2013年11月8日认定,黄建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判决:构成诈骗罪 13名案犯各领其刑

  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霍宏、马学义、黄建国、杨军生、宋德莲、赵宏喜、邰宝宝、杨晨曦、杨建生、辛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相互结伙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文元、胡东泽、林向喜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建国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法院一审被告人霍宏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学义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2万元;黄建国、宋德莲等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十一个月,并分别处以2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周文元、胡东泽、林向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神医诈骗团伙是这样骗人的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霍宏、马学义该诈骗团伙,每到一处之后,先由一名团伙成员上前搭讪街头行走的中老年妇女,向该妇女打听附近“神医”的住所,谎称找“神医”为其病重的母亲治病,称之为“抓点”;第二名团伙成员见“抓点”成功后,以过路人的身份上前搭讪,谎称自己知道该“神医”的住所,且认识该“神医”的孙子,愿意带路去找“神医”,鼓动被害人也跟去看病,称之为“架点”;前二名团伙成员带被害人跟随,到达附近某处路口时,第三名团伙成员佯装成和前二名团伙成员及被害人偶然相遇之情形,此时第二名团伙成员向第一名团伙成员和被害人介绍第三名团伙成员为“神医”的孙子,并央求其向其“爷爷”求情,为第一名团伙成员的母亲治病,第三名团伙成员假装回家向其“爷爷”求医问药,之后返回原处,将第一名、第二名团伙成员等向被害人套取的家庭情况,以其“爷爷”算出为由,讲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对其“爷爷”的信任,然后再谎称其“爷爷”算出被害人子女有血光之灾。见被害人的精神被自己控制后,要求被害人回家将家中的金银首饰、现金和银行存款拿来,让其“爷爷”求神做符,等被害人带上财物返回原地交给第三名团伙成员之后,第三名团伙成员又以被害人须购买香纸、回家取米等为由,将被害人支离,然后自己逃离现场,称之为“算点”。(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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