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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诉自来水公司苯超标败诉 法院:没必要赔偿

2015年11月28日 09:2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兰州城关法院:兰州威立雅公司已尽到相应责任

  新华社电 2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了“市民起诉兰州威立雅”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9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11月17日和18日,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起针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被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9名兰州市民提出了要求兰州威立雅等被告承担矿泉水费、误工费、体检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其中精神损失费从10元到10000元不等。

  这3起案件都源于2014年4月11日发生的兰州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事件发生后,兰州一度全城停水,供水企业正是兰州威立雅。后经调查,造成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的自流沟超期服役产生裂缝,兰州石化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对自流沟水体造成苯污染。

  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苏克鸿介绍,法院审理认为,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确对兰州市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当影响,威立雅公司存在疏于管理方面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事件发生后,威立雅公司已采取公开赔礼道歉、公布水质检测数据、减退水量和水费等措施,在事件的发现、处置、应对以及事后补救、补偿等方面尽到了相应责任,故各原告对威立雅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各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受理这3起案件,此时距苯超标事件已过去10个月。苏克鸿对此解释说,按照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公共卫生事件要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应急方案,在事件调查、责任认定、处理方案未作出前,法院不受理市民提起的赔偿诉讼。

  据了解,法院27日宣判后,1名原告当庭表示上诉,其他原告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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