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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通报不配合巡视工作案例:一官员通风报信被查

2015年11月30日 08: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11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该市纪委近期查处并通报3起干扰和不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典型案件。修武县城关镇党委委员许昭、焦作市住建局副局长薛生利、孟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行凤珍等8名党员干部,因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出现跑风漏气、干扰和不配合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据通报,10月18日,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张某到县信访局“省委巡视组接待窗口”递交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马某有关问题的举报材料。其间,在县信访局帮忙工作的城关镇党委委员许昭听到有西关村的人反映问题,擅自电话通知西关村党支部书记马某。马某随后找到村民张某劝说,并开车拉其到信访窗口将举报信取回。修武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许昭党内警告处分。

  7月9日至9月9日,焦作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市住建局期间,要求市城建项目公司向巡察组报送2014年度城建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城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原部长王某、技术部原部长苗某将2015年1月开标的南海路项目列入2014年城建项目台账,致使提供的项目清单目录与实际报送资料不一致,且项目招标备案资料也未能上报巡察组,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焦作市纪委建议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薛生利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城建项目公司实际负责人于全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某、苗某内部通报批评。

  7月20日,焦作市委第五巡察组接到“龙腾河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违规”的举报后,批转孟州市纪委办理。孟州市纪委由监察局副局长行凤珍牵头,成立调查组具体开展工作。经查,孟州市招标办主任薛永立在上述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未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请的评审意见,属工作失职行为,应负主要责任。调查中,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办公室违规向调查组出具证据,干扰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其签字人应负直接责任。行凤珍在牵头调查案件时,没有认真研究国家的有关政策,不能正确指导案件的查办工作,导致调查工作两次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应负领导责任。焦作市纪委建议给予薛永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焦作市监察局建议对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办公室违规出具证据的签字人立案调查,同时给予行凤珍行政警告处分。 (焦纪轩)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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